公告事項

110學年度第2學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

本校收件截止日:111年3月11日(五),逾期不予受理。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0年9月14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00111349號函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辦理。
二、 請符合申請之學校依規填妥申請表件於111年3月11日(星期五)前提出申請,逾期概不受理。
三、 學業優秀獎學金:
(一) 申請學生填妥申請書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本,需加蓋「與正本相符」與「學校承辦人職章。」
(二) 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由學校統一造冊並逐級核章,將相關資料逕送至臺中市南屯區大新國民小學教務處收(地址:408臺中市南屯區文心路一段280號,連絡電話:04-24716609轉711)。另合格名冊電子檔逕寄至信箱dses710@dses.tc.edu.tw。
1、 請務必仔細核對學生姓名有無錯別字,以維護學生領獎之權益,如需造字,請於名冊備註欄註明。
2、 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倘設有國中部者,請區分高中部、國中部之案件分別繕造名冊。
(三) 請學校依申請學生成績高低排列名額(學業成績請繕寫至小數點下第二位),如分數相同者,則以低收入戶、無懲戒紀錄、獎勵紀錄、學校推薦序依序排序。
四、 才藝優秀獎學金:
(一) 學生應檢附相關申請文件向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審查原住民資格及初審後,併同申請表件及合格名冊並逐級核章後,於111年3月11日(星期五)前將相關資料逕送至臺中市南屯區大新國小教務處收(地址:408臺中市南屯區文心路一段280號,連絡電話:04-24716609轉711)。另合格名冊電子檔請寄信箱dses710@dses.tc.edu.tw。
(二) 個人單項才藝優秀獎學金之申請人需檢附110年4月16日後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性個人才藝競賽獲獎證件文件影本。
(三) 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之申請人需檢附110年4月16日後參加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性競賽,獲團體獎前三名證件文件影本。
五、 有關「國教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注意事項、申請表件及核配名額表,請至臺中市立長億高級中學網站(https://cyhs.tc.edu.tw/)/「校園重要公告」項下下載。另學業獎學金相關問題,請洽陳先生,(04)2270-4022分機108;才藝獎學金相關問題,請洽游小姐,(04)2270-4022分機107。
六、 國教署及本局審核結果將另函通知,未依規定程序申請(證件不齊、未經學校認定核章、逾期、個別申請者或使用錯誤申請表格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下載檔案: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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