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10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依據高雄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勵辦法辦理。
二、旨案申請日期自111年3月1日(星期二)起至111年3月31日(星期四)止。
三、旨案申請資格為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本市國民中學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者,得申請發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一)就讀空中大學、軍警學校、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碩、博士班研究所修業第三年以上。(二)延長修業年限、重修或補修。
四、申請程序說明如下,依規定程序申請並繳交電子檔(文件不
齊、未經學校認定核章、逾期、個別申請者及各項成績未達規定者),視同資格不符,亦不另行通知補件:
(一)申請學生請備妥下列資料,向學校提出申請,惟一年級新生申請發給獎學金者,以第二學期申請為限:
1、申請書。
2、110學年第1學期成績證明文件。
3、獎懲紀錄。
4、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足以識別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
5、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或高雄市社福比對系統造冊核章證明。
(二)申請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及承辦單位戳章或承辦人職名章。
(三)學校初審合格後,請依學制別上網填報表單(請使用
GOOGLE開啟):
1、研究所:https://forms.gle/eJ6kvEeV7TzSpxqV7
2、大學校院、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五年級及二年制專科學校:https://forms.gle/pqMZMQYfYymWd5ms8
3、高中職、五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至三年級:
https://forms.gle/JoM3L48SRiyYVgVB6
(四)請學校依申請學生成績高低順序掃描電子檔(範本如附件),檔案名稱請命名為「學校名稱.pdf」,並將電子檔於111年3月31日前寄至canhelpstudent@gmail.com,以憑辦理。
(五)請學校應協助核對學生姓名有無錯別字及學生所屬學制、年級,以維學生之權益,倘有誤植情形視同資格不符。
五、考量照顧低收入戶弱勢學生,鼓勵積極向上於求學階段取得優異成績,本案屬獎學金性質,高中職學生未申請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者,得申請本案獎學金。
六、本奬學金將於4月擇期召開審查會議,本案審查委員會依審查原則辦理,其審核結果另函通知。
七、隨函檢送本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勵辦法、申請表件相關資料各1份(詳如附件)。

下載檔案:

高雄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勵辦法.pdf

高雄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書範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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