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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542南投縣草屯鎮中正路培英巷8號
應檢人如於防疫期間,測試前已有發燒【額溫≧37.5℃或耳溫≧38℃】或與疫情相關等不適症狀或屬於防疫規定所定管制對象者(如隔離治療/居家照護/居家檢疫/居家隔離/加強自主健康管理/自主健康管理/自主防疫等),於測試日無法參加技能檢定時,需事先通知學術科測試辦理單位協助調移測試日,如無法調移合適測試日,檢附醫療院所開立證明(14日內就診證明),於測試日後1個月內,向受理報名單位申辦退費;另屬於防疫規定所定管制對象者需檢附衛生主管機關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各縣市政府(含其授權之所轄單位)依防疫規定開立之相關佐證文件。
報檢人依限持以下文件於111年8月22日前向受理報名單位申請退費(特定對象則申請補助次數保留):
1.准考證或術科測試通知單(無准考證或術科測試通知單者免附-在校生專案檢定除外)。
2.衛生主管機關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各縣市政府(含其授權之所轄單位)依防疫規定開立之相關佐證文件
3. 報檢人本人之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在校生專案檢定及特定對象除外)。
4. 報名費繳費收據(特定對象免附收據)。
5. 技術士技能檢定因應重大偶發事件學術科測試退費申請表(請黏貼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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