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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111年3月11日臺教高(四)字第1112201238號函(諒達)續辦。
二、111學年度起,大學申請入學以學習歷程檔案作為現行備審資料來源之一,為使外界充分瞭解相關規劃,教育部委請國立臺灣大學辦理辦理旨揭計畫,於109年、110年連續2年舉辦審議會議,並依審議結果彙整「作伙學─課程學習成果呈現建議」手冊,內容包括課程學習成果作品在呈現作法上的六大指引,以及不同類型作品製作時應注意的事項,讓學生能有更清楚的參考依據。
三、計畫網站(https://www.108ep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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