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彰化縣111學年度第1學期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1年9月29日府教特字第1110371418A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凡設籍該縣滿六個月以上,現就讀該縣國民中學或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自強學生(不含空中大學、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之學生),符合本要點第2點各款資格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優秀學生始得提出申請。
三、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1份。
(二)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正、反面影本且須具本學期註冊章);請以A4紙張印製。
(三)自強證明:符合旨揭要點第2點各款資格之證明文件(請務必依要點所列文件提供佐證;如為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請依附件「學校證明書」格式送件)。
(四)前一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單)一份(請將等第成績換算成數字)。
(五)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戶籍謄本須為繳交申請書前一個月內申請者)一份。
四、經複審通過之學生名單,該府將另函通知就讀學校轉知;旨揭獎學金無論錄取與否,各項申請表件皆不退還。
五、旨揭獎學金相關資訊,請逕至該府教育處一般公告查詢(網址:https://www.newboe.chc.edu.tw/),相關附件檔案請於/業務專區/檔案下載/學特科/學生事務/獎助學金項下下載。
六、檢附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及獎學金申請書(請依照附件表格填寫)各乙份。

下載檔案:

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書.doc

實施要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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