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對象:低收入戶且上學期平均70分以上(高一可附第一次段考成績單),單科不得低於60分,其餘詳情請參閱附件。
二、本案申請學生需接受審查委員至家中訪視(無法接受者請勿申請)。
三、校內申請截止日:111年11月18日前備齊相關文件至這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下載檔案:
財團法人台中市私立廣亮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清寒優秀學生獎助學金申請辦法及表格.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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