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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說明:
一、依據本署111年1月1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02298A號令修
正發布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
生工讀獎助金實施要點」辦理。
二、旨揭計畫實施期程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補助對象為教育部主管之國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及科技
部所屬之國立新竹科學園區實驗高級中等學校、國立中科
實驗高級中學及國立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學之在籍學生;
家境清寒,且其學期學業成績及德行評量達學校自訂基準
者。
三、補助申請設算基準:
(一)核定補助工讀人數以在籍學生總人數百分之一為上限
(小數點計算採四捨五入法),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最高補助上限人數為5人。
(二)學生工讀金額費用核發不得低於法定時薪,每月工讀時
數不得超過48小時。
(三)學校應依法為學生投保勞工保險及提撥勞工退休金;保
險費及提撥之勞工退休金,不得自工讀獎助金內扣除。
四、本案補助經費注意事項如下:
(一)工讀獎助金以現行勞動基準法所定每人每小時最低基本
工資1.2倍為支給上限,但各校如訂有工讀費支給規定
者,得依其規定支給。
(二)勞工保險及勞工退休金補助限作為學校投保學生使用
(不得發給學生個人)。
(三)本補助款限專款專用,惟各項目經費間得互相勻支。
(四)本補助經費標準將依經費審查會議決議逕行調整,不足
部分請學校自籌。
(五)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
之相關規定辦理請撥、核銷及結報。
五、檢附「112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
學生工讀獎助金實施計畫」、「112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
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工讀獎助金申請表」及「勞
保勞退每月負擔費用級距表」各1份。
六、請貴校於111年11月30日(星期三)前(郵戳為憑),依旨
揭實施計畫規定,將112年度「工讀獎助金申請表」及「會
議紀錄」各1份,函報國立竹東高級中學彙整(聯絡人:曾
佩雯小姐,地址:31046新竹縣竹東鎮大林路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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