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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111學年度均質化計畫適性學習社區之適性轉學輔導機制」辦理。
二、本輔導機制於111學年度新增2種適性轉學原則:
(一)社區共好原則:學生可依其適性發展、通學狀況、社區課程類型的分布,以縣市行政區為單位,申請該行政區內適性學習社區所辦理之適性轉學。即彰化一區高中職學生可申請適性轉學至彰化二區學校就讀,毋需依國中就讀社區。
(二)比鄰返鄉原則:學生未於原畢業國中所屬適性學習社區,而至其相鄰適性學習社區就讀者,可依其適性發展需求,申請轉學回原適性學習社區之不同科別就讀。即
目前就讀南投二區、雲林二區、雲林三區高中職的學生,因其國中畢業於彰化二區內學校,可申請適性轉學回彰化二區高中職就讀,本(111)學年度彰化二區高級中等學校適性轉學簡章將於12月上旬另函通知。
三、請各校協助公告實施計畫,若有相關問題可來電04-8882224 分機112詢問承辦人邱組長。
下載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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