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衛生福利部請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鼓勵所屬志工依「志願服務獎勵辦法」於112年6月30日前申請志願服務獎勵

1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請各志願服務運用單
位(以下簡稱運用單位)鼓勵所屬志工依「志願服務獎勵
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之規定,於112年6月30日前申
請志願服務獎勵,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福部112年5月30日衛部救字第1121361931號函及教
育部112年6月1日臺教授青字第1120000109號函辦理。
二、本辦法規定如下:
(一)第2條規定:「本辦法獎勵之志工為從事志願服務工作,
服務時數3千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
者。」、第5條第1項規定:「本辦法之獎勵等次如下:
一、服務時數3千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銅牌獎
及得獎證書。二、服務時數5千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
務績優銀牌獎及得獎證書。三、服務時數8千小時以上
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金牌獎及得獎證書。」(二)符合前項規定之志工得向所屬運用單位提出申請,檢同
相關證明文件,於每年6月底前送運用單位。運用單位受
理後於7月底前送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不屬地方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運用單位,報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審查並造冊,送衛福部辦理。
(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受理運用單位申請後,應審查並造
冊,於8月底前函送衛福部辦理;運用單位為衛福部所屬
機關、機構者,應逕予審查並造冊,於8月底前函送衛福
部彙辦。所送資料請詳實填列憑辦。
三、本次獎勵申請採線上及紙本作業並行,衛福部建議以線上
作業申請。紙本申請作業流程、線上申請作業流程及運用
單位線上系統操作流程請參照附件。線上系統操作諮詢請
洽衛福部諮詢電話:(02)8590-6992、資訊系統客服專線:
(02)7744-7140、客服信箱:vols@wezoomtek.com.tw。
四、衛福部「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發給作業規定」(109年8月4
日函諒達),請各運用單位應依該績效證明書格式開立。
五、本次獎勵事蹟表改為直式,相關表單格式及內容等審查注
意事項。
六、為利服務時數計算本(112)年度志工服務時數計算起迄時
間自90年1月22日起至112年5月31日止,並請詳列服務起訖
年月日。
七、請務必查填志工「英文姓名」,應與其所持護照或英文畢
業證書上所載名字拼法相同,以利日後出國就學或就業使用。無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者,請依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外
文姓名中譯英系統(https://www.boca.gov.tw/spnatrsingleform-1.html)翻譯。
八、所送資料請運用單位於線上系統詳實填列,並核對志工資
料之正確性,請確認申請獎勵名冊資料,依限於本112年7
月31日前完成線上作業,另函送申請獎勵清冊報本署,以
公文發文日期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另申請獎勵名冊電子
檔(信件主旨及檔案名稱請標註「單位名稱─申請112年志
願服務獎勵」,需可編輯檔)請以電子郵件傳送本署(e3422@mail.k12ea.gov.tw)並致電承辦人確認。
九、本案附件檔案公告於衛福部「志願服務資訊網」最新消息
(https://vol.mohw.gov.tw/vol2/news/index),各運用
單位可自行下載電子檔,並請惠予確依上開說明事項辦
理,以掌握時效。
十、檢附衛福部來文、志工申請志願服務獎勵流程圖、志工申
請志願服務獎勵線上作業流程圖、運用單位志願服務獎勵
獎項線上申請操作說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志願服務獎勵
線上申請及造冊操作說明、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志願服
務申請獎勵事蹟表、審查「志願服務獎勵」申請案件應行
注意事項、志願服務申請獎勵名冊等相關表件各1份。

下載檔案:

衛生福利部 函.pdf

志工申請志願服務獎勵線上作業流程圖.pdf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志願服務獎勵線上申請及造冊.pdf

志願服務申請獎勵事蹟表.pdf

審查「志願服務獎勵」申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pdf

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pdf

運用單位志願服務獎勵獎項線上申請操作說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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