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電話: 049-2553109 傳真:049-2554415

地址: 542南投縣草屯鎮中正路培英巷8號
凡設籍臺灣地區、金門縣及連江縣之下列低收入戶學生,得自一年級上學期起申請本助學金:
(一)現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中學或國民小學,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二)現就讀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其前一學期在學平均成績及格且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但一年級新生免審核其前一學期成績。
(三)具低收入戶證明且未領取下列補助者:1.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2.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3.特殊教育學生獎學金及補助金4.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5.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6.原住民學生助學金、伙食費及住宿費補助7.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8.本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免納學費之補助及定額補助9.師資培育公費生及公費醫師培育之公費待遇10.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眷子女獎助學金11.勞動部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12.農業部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13.內政部移民署之新住民及其子女清寒助學金14.其他經本部公告之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優待補助。
(四)國民中學:每人新臺幣二千五百元。
(五)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及五專前三年:每人新臺幣四千元。
112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訂於本(113)年2月16日起至3月15日止受理申請
校內申請截止日期至113年3月8日(五)截止,逾期不候。請於期限內向註冊組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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