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桃園市110年度推行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實施計畫暨相關表件(校內3/08截止收件)

一、依據「桃園市110年度推行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實施計畫」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109年9月1日前設籍桃園市,由學校審核認定之)各區公所列冊登記低收入戶之子女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研究所)、高中職及就讀本市各國中小學生(低收入戶證明有效期限須超過110年3月31日)。


(二)109學年第1學期在校期間無記小過(含)以上紀錄者(銷過及功過相抵者均不符合申請資格)。

(三)未具有公費生資格。


三、申請方式:由申請人填具申請表並備妥相關文件交予就讀
學校初審。

註:校內收件到3/8日

下載檔案:

桃園市110年度推行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實施計畫.doc

桃園市110年度推行小康計畫仁愛?助學金申請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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