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新竹縣政府「109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暨申請要點與申請表件各1份,申請日期為即日起至110年3月31日止。

一、申請資格:
凡設籍新竹縣六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
學業成績標準:
國中學生:語文、數學、社會、藝術與人文、自然與生活科技、健康與體育、綜合活動等七類科,每類科成績平均皆80分以上。為因應十二年國教課綱,原7類科修正為八類科並適用於109學年度國中七、八年級學生,然9年級仍適用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規範,維持原申請表單。
高中、高職學生:德行成績甲等 (80分以上),學期成績及體育成績皆80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者。
大專院校學生:學期成績及操行成績皆80分以上者。
二、有意申請者,請備妥申請表件及相關佐證資料,於3/22(一)放學前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下載檔案:

新竹縣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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