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112-2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吳鴻麟先生紀念獎學金(截止日6/21)

本獎學金須經校內統一送件,獎學金單位不受理學生個別申請。

  • 申請資格:
    (一)優秀學生獎學金:
        1.設籍該市滿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
        2.學業成績標準如下:學業平均成績為等第者,應由學校出具換算表並換算為原始分數。
           (1)一般學生:平均八十分以上者。
           (2)身心障礙學生:平均六十分以上者。
        3.未有曠課紀錄且功過相抵未受小過以上處分者。
        4.申請人依其學業成績傑出者擇優錄取,如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子女及身心障礙者,得優先錄取。
    (二)特殊才藝學生獎學金:
        1.設籍該市滿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
        2.學業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者。學業平均成績為等第者,應由學校出具換算表並換算為原始分數。
        3.未有曠課紀錄且功過相抵未受小過以上處分者。
        4.獎勵項目:
           (1)才藝表現獲全國(含)以上比賽個人成績第1名。
           (2)才藝表現獲全國(含)以上比賽個人成績第2、3名;才藝表現獲桃園市級比賽個人成績第1名。
           (3)前項成績表現,如以等第列冊,未明列名次者,以該組該項最高分者視為第1名;如又未列成績者,以代表該市參加全國比賽者視為市級第1名。
  • 獎學金名額:
    (一)優秀學生獎學金:大專校院組(含五專四、五年級)五十名,每名新臺幣二萬元。
    (二)特殊才藝優秀學生獎學金:
        1.才藝表現獲全國(含)以上比賽個人成績第1名:每名新臺幣二萬元。
        2.才藝表現獲全國(含)以上比賽個人成績第2、3名;才藝表現獲桃園市級比賽個人成績第1名:每名新臺幣一萬元。才藝項目包含音樂、藝術、語文、科學、資訊、體育及技藝競賽等,名額視申請人數擇優錄取。
  • 申請方式:請至「桃園市獎學金申請系統(網址:http://tycwww.ddns.net/ )」建立帳戶(系統訂於113年6月1日起至116年6月30日止開放填報)線上申請,為配合校內集體送件,請於6月21日前完成線上申請並繳件。請務必填寫正確資料,若有錯誤可自行上網更改,但最後繳交給學校之《申請書》(需由系統下載列印,非截取畫面)務必正確。各類附繳文件若有繳交者,請自我檢核於申請系統表單上勾選已交,並於線上列印申請書表(非由系統下載列印,視為未完成線上申請,不予審查)。

  • 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一份。
    (二)前學年度成績證明書一份(應有未曠課紀錄且功過相抵未受小過以上處分紀錄)。
    (三)新式戶口名簿(必須含記事)影本或113年3月1日以後開立的戶籍謄本(申請人必須於113年1月1日前設籍該市)。
    (四)其他證明文件:
        1.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子女請附當年度有效期限至12月31日之證明文件。
        2.身心障礙學生應附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或鑑輔會證明。
        3.申請傑出才藝者須附傑出才藝成績證明(獎狀影本)。
  • 校內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3年6月21日止。

  • 校內申請方式:於113年6月21日前,填妥申請書並備齊證件繳交至註冊組。

  • 申請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及簽名。

  • 申請前務必詳閱附件,以免影響送件。

下載檔案:

吳鴻麟先生紀念獎學金實施要點.pdf

申請書範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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