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轉知教育部「有關教師專業發展專業回饋人才培訓認證作業」辦理事宜

主旨:轉知教育部「有關教師專業發展專業回饋人才培訓認證作業」辦理事宜,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0年1月21日臺教師(三)字第1100009651號函辦理。

二、為符應教師專業發展應由教師自主規劃,學校及中心學校提供支持與協助方案之精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自111年度起停止辦理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及教學輔導教師認證作業,改由各縣市政府自行規劃辦理。

三、依教育部109年4月27日臺教師(三)字第1090060253號函說明辦理,為保障已參與人才培訓研習且認證研習檢核年限尚未期滿教師之權益,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將於110年度增辦1梯次認證審查作業,相關辦理事項說明如下:

(一):110年認證作業:

1、申請期程:110年4月至6月底。

2、申請對象:106學年度及107學年度參與培訓之教學輔導教師;107學年度及108學年度參與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之教師。

3、審查期程:110年7月至9月。

(二)、110年增辦認證作業:

1、申請期程:110年10月至12月底。

2、申請對象:108學年度參與培訓之教學輔導教師;109學年度參與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之教師。

3、審查期程:111年1月至3月。

(三)、為協助前項增辦認證作業之對象順利於110年完成認證,本中心預計增辦實務探討課程,報名相關資訊如附件實施計畫;倘該類教師未能於110年12月底前提交認證申請予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依原認證手冊規定之期程,仍得於111年6月底前提交認證資料予本中心完成認證審查事宜。

(四)、前開110年專業回饋人才認證及增辦認證作業事宜,請轉知教師周知;確切收件期程及規定,屆時請依教育部函文辦理。

(五)、檢附各年度認證申請期程對照表(如附件),有關本案資格認定疑義,請洽教師專業發展人才培訓認證計畫研究助理,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師資培育學院曾勤樸先生(02)7749-1228,ntnutdo@gmail.com。

四、如有其他未盡事宜請洽中心學校助理莊蕙蘭、袁于琋小姐,電話:(07)806-0505#24208、24206,信箱:tepdnkuht1206@gmail.com。

下載檔案:

110 年度教育部中小學教師專業人才認證檢核年限及認證審查申請期程.pdf

教學輔導教師實務探討計畫.pdf

進階實務探討課程計畫.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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