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臺南市政府109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3/16截止 (校內收件)

一、申請資格:

(一)臺南市(以下簡稱本市)六個月以上

二、高中(職)組及大專組:

(一)學業成績學期平均七十五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 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

二、應附文件:

(一)低收入戶學生。

(二)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三)中低收入戶學生。

(四)家庭年所得五十萬元以下之學生。 獎助金額3000元

下載檔案:

pta_13703_5209824_173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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