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南投縣政府-113學年度第1學期南投縣國民中學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資格:凡設籍南投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而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學金,並有書面證明者,得向學校提出申請:
(一)持有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四)高中(職)組:學校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操性成績八十分以上,體育成績在七十五分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

(五)國民中學組:本縣國民中學學生全學期成績等第均在八十五分以上,原住民籍學生在七十分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

獎學金名額:高中(職):四十名,每名新臺幣一千五百元。國中:一百名,每名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 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
    (二)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一年內】。
    (三)112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
    (四)學生證影印本(須蓋有註冊章)。
    (五)低收入戶學生者,並須檢附鄉、鎮、市公所出具之證明
    (六)如為身心障礙者(含父母或申請學生),須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印本。
  • 校內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3年10月1日止。

下載檔案:

南投縣國民中學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doc

獎學金申請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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