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桃園市政府補助原住民族青少年課業補習費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補助原住民族青少年課業補習費用要 點」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為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各公(私)立國中、高中 (職)之原住民族學生,於申請日前(113)年度9月1日至本 (114)年度8月31日,參加立案補習班課業補習 (不包含 才藝補習) 者。 (二)每戶最多補助2人,優先補助本府社會局當年度列冊有案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每人每年補助新臺幣8,000元;非屬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者,每人每年補助新臺 幣5,000元。

三、受理期間:申請人應於114年9月1日至9月30日,將申請資料送交教務處註冊組葉老師

四、旨揭要點及其申請表件電子檔案請至本局官網 (https://ipb.tycg.gov.tw/)「業務資訊」之「教育」 頁面下載

下載檔案:

桃園市114年度補助原住民族青少年課業補習費用申請書.pdf

桃園市政府補助原住民族青少年課業習費用要點.pdf

附表-應備文件查核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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