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0學年度第1學期「臺南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8月23日南市教安(一)字第1101019642號函辦理。
二、旨揭獎學金申請條件、申請標準、適用對象及應檢附資料,請參閱臺南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要點及申請說明。
三、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大學校院及專科學校(含五專四、五年級)組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一)申請書由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於10月15日(星期五)前,免備文掛號郵寄或逕送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學輔校安科賴又誠先生(地址: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電話:06-2991111分機7753)彙辦(信封上請註明「110-1臺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字樣),申請資料請依獎學金總表(依學業成績高低排序)、申請書及應繳文件按照順序以長尾夾裝訂造冊,請勿釘裝,俾利該局彙整。
(二)如未符合規定者(逾期、個別申請、申請書未蓋學校印章、文件不齊等),該局概不予審核;所送各項申請表件,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
(三)已領取政府、其他民間機構或學校設立之同額以上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重複領取者,該局得取消其資格。
(四)旨揭獎學金經審核錄取者,該局將另函通知學校(由校方轉知學生)。
四、檢附旨揭獎學金申請要點、總表、申請書及申請說明各乙份,亦可至該局網站(網址:https://is.gd/kYvO87)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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