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財團法人台中市私立廣亮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清寒優秀學生獎助學金

申請時間:自即日起110年11月06日止,逾期視同放棄不予受理。

二、申請資格:

凡高中、高職,家境清寒,為縣市政府、公所列冊之低收入户,學期成績學期平均在七十分以上(一年級同學可附第一次段考成

績單),其中某單科成績不得低於六十分(需附低收入户證明及成績單影本)

三、申請方式:

1、本會提供申請書表供學校填錄,或至本會網站http://www.24852256.org.tw(表格下載區內之爱心慈善獎學金申請書),
由學校提供學生之成績、家庭狀況、住址、電話、及該生導師之聯絡電話,統籌後一同將學生資料郵寄本會。

2、經本會審查錄取者再函知學校,頒發時間另訂。

四、審查方式:由本會審查委員及婦聯隊至家中訪視。

五、獎助金額:審核通過之學生每位參仟元。

 

下載檔案:

財團法人台中市私立廣亮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獎學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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