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電話: 049-2553109 傳真:049-2554415

地址: 542南投縣草屯鎮中正路培英巷8號
時間:111年3月12日(星期六)
旨揭活動無須報名費用,內容含括日本知識競賽、茶道體
驗及探索日本傳統文化。期藉由本營隊活動,提升學生學
習日語興趣,促進各高中職學生間之交流
一、本校四技部包含京劇、民俗技藝、戲曲音樂、歌仔戲、劇場藝術、客家戲等六學系(如附件1、2)。
二、報名期程:自111年1月3日(星期一)至111年3月2日(星期三)止,報名方式採「網路上傳」或「紙本通訊」報名(擇一即可)。
三、考試日期:111年3月5日(星期六)。
四、本校四技部為自費,招生考試成績前二名者,提供獎助學金。
五、報考本校具經濟或文化不利身分者,可申請報名費、應考交通及住宿費補助,詳細補助資訊以簡章公告內容為依據(如附件3)。
六、簡章可至本校首頁招生資訊(https://www.tcpa.edu.tw/p/412-1000-910.php?Lang=zh-tw)點選招生公告查詢及下載(如附件4、5),或免費索取紙本簡章(自付郵資50元)。
七、其它多元招生資訊請關注「國立臺灣戲曲學院招生資訊」臉書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NTCPA.Information),亦可參考本校宣傳影片《劇校生的一天》(https://youtu.be/_yd-OI_l4BU)。
八、招生專線:(02)2794-6357
一、報名日期:戲劇學系、音樂學系、中國音樂學系、舞蹈學系(以下簡稱表演藝術學院4學系)111年3月10日下午2時起至3月22日下午4時30分止。美術學系、書畫藝術學系、視覺傳達設計學系、工藝設計學系、圖文傳播藝術學系、廣播電視學系、電影學系(以下簡稱其餘7學系)111年5月12日下午2時起至5月24日下午4時30分止。
二、考試日期:表演藝術學院4學系111年5月6日至8日,其餘7學系111年7月6日至8日。戲劇系考試組共同學科考試日期:111年5月6日上午;戲劇系考試組專業(學)術科考試日期:111年5月6日下午至5月7日;戲劇系甄試組(面試)複試日期:111年5月8日;音樂系、國樂系、舞蹈系考試組專業(學)術科考試日期:111年5月6日至5月7日。其餘7個學系共同學科(考試組)考試日期:111年7月6日上午;專業(學)術科(考試組)考試日期:111年7月6日下午至7月7日;甄試組(面試)複試日期:111年7月8日。
三、招生名額、報考資格、考試科目等相關訊息,請詳見本校招生簡章,招生簡章業於111年2月15日起免費下載。
四、招生網址:https://aca.ntua.edu.tw/article.aspx?ca=107&id=740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11年2月18日府教特字第1110033832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凡設籍該市6個月以上,於國內各大專院校、高中職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且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助學金者得向校方提出申請。
三、申請表件(附件2)需由學校初審合格,彙整造冊(附件3)後函送該府核辦(郵戳為憑),如有未符規定者(證件不齊、逾期或個別申請者)概不受理。
四、「學制」欄請務必勾選清楚,若為高中職學制,請務必附上班排名;「分數」欄若為等級制,請務必換算小數點後二位之分數,以利審查程序進行。
五、家境清寒者,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亦可。
六、旨案錄取名單於5月中旬公布於該市教育網公告欄,經審查錄取者將另函通知學校轉知,未錄取者概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七、旨揭獎學金審查原則及申請表亦可至該市教育網站-表格下載-特前科下載使用(網址:http://www.hc.edu.tw/)。
一、因應新課綱的實施,自111學年度起大學及技專校院多元入學方案與入學測驗之規劃與實施做了必要的調整,為協助學生家長瞭解大學及技專校院入學方案及相關招生與審查作業,以利其協助及支持子女多元適性升學。該會以縣市為單位,規劃辦理旨揭說明會,並邀請高三學生家長與會。
二、說明會場次及報名程序等詳見附件。
詳附件
詳附件
一、嘉義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獎勵嘉義縣(以下簡稱本縣)清寒優秀學生,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清寒,係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家庭收入有限,負擔學生費用有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凡設籍本縣之居民,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校(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夜間部、補習學校、空中大學)及本縣縣立國民中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下列標準,而未享有其他公費補助者得申請獎學金:
(一)國中組:
1.學習領域評量(成績):八十分(甲等)以上。
2.日常生活表現評量(成績):無記過之紀錄者。
(二)高中(職)組及大專組:
1.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甲等)以上。
2.操行成績八十分(甲等)以上。
3.有體育成績者,其體育成績七十分(乙等)以上。
前項各款之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金。
四、獎學金每學期發給一次,名額、金額如下:
(一)國中組一百名,每名新臺幣一千元。
(二)高中(職)組五十名,每名新臺幣一千六百元。
(三)大專組三十名,每名新臺幣二千五百元。
一、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嘉義市 6 個月以上,現就讀國內經政府立案公私立(職)、大專院校之非低收入戶學生,因家庭遭遇變故或家境清寒,致生活及負擔學費陷於困難者。
(二)符合上述條件,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須達平均 70 分以上,德行成績甲等或 80 分以上;無德行成績等第或評定分數者,其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不得有累計小過二次以上之處分;因休學辦理復學之學生,以休學前一學期在校成績申請之。
(三)學生之父母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須未超過 180 萬元。學生之父母均已死亡、失蹤者,以同住祖父母所得總額核計。且全家人口(學生及學生之父母)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不得超過 353萬元。
(四)學生未滿二十歲者,父或母有再婚情形,以取得該學生監護權者及其配偶核計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及財產資料。
(五)學生由祖父母扶養者,祖父母應與該學生設於同一戶籍六個月以上,並有共同生活之事實,且應於申請表中切結。
(六)申請本助學金之學生父母或同住祖父母或監護權者及其配偶須同意由嘉義市政府代為向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及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調家庭戶內人口財產、所得及戶籍等資料,且應於申請表中切結。
(七)學生就學須未獲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或生活費補助(教育部高中職免學費方案除外)〔例如:低收入戶、原住民、身心障礙人士或子女、軍公教遺族、軍公教人員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單親家庭子女、退除役官兵、公立學校每班前三名學雜費減免、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為全學年 2 個學期 1 次發放,上學期申請,下學期發放)、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失業勞工子女、失業家庭子女、清寒榮民子女助學金、法務部被害人子女助學金、法務部受刑人子女補助、台德精英計畫、實用技能學程、加額補助經濟弱勢私立高中職學費等〕。
二、補助金額:
公立高中職補助 5000 元,私立高中職補助 1 萬元,公立大專補助 2 萬元,私立大專補助 3 萬元。
三、繳交文件:
(一)申請表 (請向嘉義市政府民政處索取或由本府網站民政處宗教禮俗科表單下載區自行下載)
(二)最近一學期成績單正本(需列明各科成績,如休學復學者則採休學前之成績證明)
(三)在學證明文件(以 A4 紙張影印蓋有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或註冊收費單據或在學證明)
(四)自傳(以 A4 紙張繕打五百字內,需繳交文字電子檔,內容以敘述家境為主)
(五)申請學生(本人)郵局匯款帳號封面影本
四、申請期間:自 111 年 3 月 1 日起至 111 年 4 月 1 日止,受理學生申請(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若有缺件亦請於 111 年 4 月 1 日截止前送至嘉義市政府民政處宗教禮俗科(嘉義市中山路 199 號 3 樓)。
一、體驗營訂於111年3月12日(星期六)08:30-16:30,假語文館及人文大樓辦理。
二、報名資格及人數:全國各高中學生,預計招收100名。
三、本活動完全免費,並提供全程參與之學生參加證明。
四、自即日起,採線上報名至111年3月6日止,報名等相關訊息請詳參文學院網站:https://arts.thu.edu.tw。
一、課程簡介: (本課程採線上視訊授課方式進行)
(一)4月9日:●團體督導的基本概念●受督導者的發展特性與需求●團體督導的進行模式●團體督導的技巧與倫理
(二)4月16日:●團體督導前的準備工作●團體督導工作同盟的建立●團體督導實務演練●團體督導常見問題討論與因應
二、活動時間:民國111年4月9日(六)、4月16日(六)9:00-16:30。
三、參加對象:輔導教師、諮商及臨床心理師、社工師與諮商實務工作者、相關專業工作者及科系所學生。
四、詳細資訊請連結至本校社區心理諮商及潛能發展中心網頁:http://human1.ncue.edu.tw/bin/home.php或見附件 簡章。
五、電話洽詢時間:週二至週六8:30-16:30。04-7232105轉1445。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1年2月16日府教學字第1110032160號函辦理。
二、申請表件及證件請由肄業學校初審、核章後造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編造,且各項成績均符合者),逕寄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學管科彙辦(地址: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1號),各申請人若未依指定格式填寫、資料遺漏、逾期申請或個別申請,不通知補正,即喪失申請資格。
三、所送申請書及證件,不論錄取與否,概不發還;經審核錄取者另函通知學校轉知。
四、核發要點及申請表可逕至該府教育處網站首頁(http://www.hlc.edu.tw)最新消息下載參閱。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111年2月14日府教學特字第1110036304號函及「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二、申請日期:自111年3月15日起至3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請對象:凡設籍該縣之居民,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校(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夜間部、補習學校、空中大學)及該縣縣立國民中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申請標準,而未享有其他公費補助者。
四、申請程序:(一)由申請人填妥申請書並檢具相關證件後,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一、依據「新北市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獎學金申請要 點」辦理。
二、旨揭獎學金說明如下:
(一)申請時間:自111年4月1日(星期五)起至4月20日(星期三)止,僅開放網路申請,以其他方式申請者,不予受理。
(二)申請資格:凡設籍該市滿6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就讀學生,得申請本獎學金。但已享有師資培育校院、軍警校院、特殊教育學校之全額學雜費補助及就讀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第3年起之碩、博士班研究所 學生不得申請。
(三)成績標準:本獎學金申請時,除新生1年級及五專4年級 (視為大專1年級)採計1年級第1學期成績外;其他年級均採計前1學年之2學期成績(例如:2年級生採計1年級 第1、2學期成績),並同時符合下列標準:
1、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80分及體育成績70分以上 (身心障礙學生體育成績60分以上)。
2、大專院校以上學生如無選修體育者,請於體育成績欄 勾選「免修」,免附體育成績;高中職學生如依教育 主管機關規定免開體育課者,亦於申請之體育成績欄 勾選「免修」,並上傳由學校出具之免修體育證明。
3、若學校成績單為等第者,須由學校出具換算表並換算 為原始分數。
4、前1學期(1年級)或前1學年(其他年級)有記過以上 處分者,不得申請。
(四)申請文件:成績證明(需已加蓋關防或經學校認定核章)
1、1年級生採計1年級第1學期(1上)之成績單;其他年 級採計前1學年之第1、2學期成績單(例如:2年級生 採計1年級第1、2學期成績)為證明。
2、專科學校改制為大學院校,原舊制之學生填寫申請 表,應註明原屬2年制、3年制或5年制專科學校,以利審核。
3、郵局存摺封面影本(申請人個人存摺,提供同戶籍直 系親屬者亦可)。
4、低收入戶證明及學生本人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附)。
(五)注意事項:本獎學金各項申請文件、填寫資料、上傳之 證明文件、核章等不全或模糊無法辨識者或填寫錯誤 者,皆視同資格不符處理。經審查後不論錄取與否亦不得要求補件,申請人不得提出異議,請轉知申請人特別注意。
三、申請方式(系統開放自111年4月1日至4月20日止):
(一)線上註冊及申請:請逕至新北市高中以上學生獎學金申 請網(http://award.ntpc.edu.tw/)。或新北市教育局首頁/(上方)福利補助/(下方)拼圖/高中以上學生獎學金申 請網(http://award.ntpc.edu.tw/)。
1、註冊:一律以個人身分證號註冊,並參閱註冊頁下方 「填寫說明」後,登錄個人基本資料及上傳各類身分 證明文件電子檔。所有證明文件均請以掃描或數位相機拍攝(系統接受JPG、GIF、BMP、PNG等影像格式, 不接受PDF檔)後上傳。
2、申請:以個人註冊之帳號密碼登入系統,點選系統左側「申請獎學金」後,依個人申請類別提出申請,並 上傳成績證明文件(需已加蓋關防或經學校認定核 章)、郵局帳戶封面影本、身心障礙證明或低收入戶證明(無則免附)電子檔。
上開證明文件經查核如有不實或文件模糊至無法辨識正確性者,本局將逕取消資格,並追究相關責任。
(二)為加速獎學金撥款,申請人均請提供郵局帳號以利快速撥款(不限申請人個人存摺,提供同戶籍直系親屬者亦可,惟申請截止後,已登錄之資料不接受任何方式修改),通過申請者獎學金將逕撥入申請人提供之郵局帳戶。
四、請於111年7月29日(星期五)自行上前揭申請網站查詢審核結果,本局不另函通知。倘有相關問題請洽以下人員:
(一)系統問題:全誼系統客服人員,電話:(02)80723456 分機550或551。
(二)操作問題:請詳閱「獎學金常見問題QA」或洽板橋國中教務處徐小姐,電話:(02)29666498分機618或本局技 職教育科陳小姐,電話:(02)29603456分機2729。
一、依據雲林縣政府111年2月15日府教學二字第1112410348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該縣六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
(二)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及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三)未享有其他公設獎學金及非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空中大學等學生。
三、每學期獎學金名額及每名金額如下:
(一)國民中學:學生300名,每名新臺幣(以下同)1,500元。
(二)高級中學(含職校):學生125名,每名2,000元。(三)大專院校(包含研究所):學生100名,每名3,000元(五年制專科學校前3年視同高中職校標準核給)。
四、旨案獎學金要點及申請表件可逕自該縣教育網/行政資訊公告/獎助學金布告欄下載(http://www.boe.ylc.edu.tw/~boe04/ylcboe03/grant/index.php?myday=999)。
電話: 049-2553109 傳真:049-2554415
地址: 542南投縣草屯鎮中正路培英巷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