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財團法人白曉燕文教基金會辦理109學年度第二學期警察子女獎助學金申請

主 旨: 茲請協助本會辦理109學年度第二學期警察子女獎助學金申請,敬請 貴單位查照。 
說 明:  
  一、 本會於110年09月15日起接受申請辦理109學年度第二學期警察子女獎助學金,敬請各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及高職等學校單位,推薦符合申請資格之學生。
  二、 本次申請時間自110年09月15日起至10月20日止,請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及申請資料表格後郵寄至本會地址:106480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二段285號二樓,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
  三、 隨函附上申請辦法及申請表,敬請張貼公告,申請表格可自行影印或至本會網站(www.swalfow.org.tw)下載使用。

嘉義縣政府110學年度第1學期「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相關資料

一、 依據嘉義縣政府110年9月10日府教學特字第1100205794號函辦理。
二、 旨揭獎助學金相關資料,業已協助刊登於本部「圓夢助學網」(網址:https://www.edu.tw/helpdreams/),如學生有申請需求,可提醒學生上網瀏覽。
三、 如對旨揭獎助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該縣府承辦人詢問(電話:05-3620123轉8917)。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111學年度學士班特殊選才招生相關資訊

一、該校111學年度學士班特殊選才招生訂於110104日(星期一)上午9:00至1013日(星期三)下午15:30止受理網路報名繳費,面試辦理日期為1101120日(星期六)。

二、111學年度招生學系為本校藝術與造形設計學系藝術組與語文與創作學系文學創作組,招生簡章於該校招生資訊專區/日間學制招生/學士班特殊選才招生網頁(http://exam.ntue.edu.tw/),請自行下載,簡章不另販售。

財團法人慶寶勤勞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清寒獎學金

申請資格:

1、持有低收入家庭證明。

2、學業成績80分以上且無任一科不及格、體育成績70分以上。

3、未領取其他社福團體(不包含政府單位)任何形式獎助學金。

申請期限至110年10月6日(三)止。

大麻危害之宣導

近來國內自行栽種或是從國外販運大麻之案件相當多,與美國、加拿大國家對大麻合法化有關,臺灣是國際社會,也受到這方面影響,防疫期間,很多人透過網路交流,討論大麻與文化藝術創作結合,導致青少年覺得大麻合法化是創意,近年大麻主要成分,四氫大麻酚(THC),容易有幻想幻覺,易導引到暴力攻擊等情形發生。

國立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及企業管理教育中心110年第4期語言課程招生

轉知原住民族委員會及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110年度第2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報名相關事宜

東吳大學「第23屆全國高中高職日語演講比賽」辦法及報名表

有關國教署補助公視製作110學年度公播版教學影片已建置於教育雲疫起線上看專區

國立台灣大學辦理「遠距新浪潮-教學/會議/直播快速上手」(進階班第二期)線上課程

原住民族委員會及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委託本校辦理「110年度第2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有關本次報名事宜詳如說明

財團法人道慈基金會「110學年度失親兒獎助學金」

二、獎助對象:凡設籍花蓮、台東,目前就讀公、私立高中、高職學生,及大專生限未滿23歲之失親兒(包含孤兒、單親兒)。
三、獎助金額:每人每月至少一千元,名額限50人。
四、申請時間:
(一)高中職生:110 年9月30日前由學校之輔導室統一彙整,掛號郵寄該會(個人自行送件,恕不受理)。
(二)大專校院生:110 年10月31日以前,由學校(或個人)自行掛號郵寄該會(以郵戳為憑) 。
五、旨案詳細資訊,請見該會網址 https://sites.google.com/site/daotzu1314 道慈基金會/獎助學金申請入口/110學年度失親兒獎助學金
六、旨揭獎助學金相關資料,業已刊登於教育部「圓夢助學網」(網址:https://helpdreams.moe.edu.tw/),如學生有申請需求,可提醒學生上網瀏覽。
七、倘對旨揭獎助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該會王執行長詢問(電話:0952-416580)。

110學年度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及實施計畫

一、詳情請參閱附件。

二、校內申請截止日期:110年10月8日前備齊相關文件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三、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申請文件、注意事項及常見問題,請至臺中市立長億高級中學網站(https://cyhs.tc.edu.tw/index.php)首頁「校園重要公告」下載,倘有任何疑問,學業優秀獎學金請洽長億高中陳先生,(04)22704022分機108;才藝優秀獎學金請洽長億高中游小姐,(04)22704022分機107。

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110年9月10日府教學特字第1100205794號函及「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二、申請日期:自110年10月1日起至10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請對象:凡設籍該縣之居民,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校(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夜間部、補習學校、空中大學)及該縣縣立國民中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申請標準,而未享有其他公費補助者。
四、申請程序:

(一)由申請人填妥申請書並檢具相關證件後,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二)經就讀學校初審後,將申請清冊併同申請書(如附件)及相關證件等紙本寄至嘉義縣政府教育處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科(61249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1號3樓)。
1、請於信封註明「申請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2、申請清冊電子檔(請寄excel檔)請一併傳送至承辦人信箱(bonniehsu@mail.cyhg.gov.tw),倘紙本及電子檔未能如期寄送者,則不予受理。
五、配合事項:
(一)請確實審查學生申請資料及文件,並於期限前寄出,倘所送之申請書為舊版格式,則不予受理。
(二)應繳交之文件請依規定格式逐項填寫,倘有遺漏、逾期申請或個別申請者,不予受理,另所送文件不論合格與否均不退件。
六、審查後發函轉知錄取學生之就讀學校辦理請款作業。

嘉南藥理大學圖書資訊館舉辦「專業英日文電腦化測驗教師研習」活動

靜宜大學110學年度第1學期共開設8門磨課師課程,即日起開放線上報名

銘傳大學產學暨推廣處全英語高中生營隊課程招生訊息

110年國家防災日地震避難宣導資料

110年國家防災日地震避難演練訂於110年9月17日上午9時21分舉行,提供行政院內政部消防署海報宣導資料,請各位同學自行下載參考

2021 國泰卓越獎助計劃

一、活動宗旨
2021年為鼓勵優秀學子勇於追尋夢想與目標,針對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以下簡稱本國籍)之在學學子進行獎勵
第一類 :高中職、公私立大專院校(含碩士、博士班)學生提出與時俱進且具體之「公益提案」或「特色研究」 
第二類 :經濟弱勢但表現卓越之高中職生 。

二、獎助名額暨金額
本活動依活動宗旨,分設二類別進行甄選,各類獎助金額及名額如網站上公告

三、獎助對象及申請資格
每一申請人或團體,得於下列類別擇一申請:
 (一) 特色獎助類
1. 獎助對象:110學年度就讀國內高中職、公私立大專院校(含碩士、博士班)之本國籍學生個人或團體。
2. 申請資格:個人或團隊於「教育及社區發展」、「環境永續行動」、「新興議題」等領域,提出具創新視野、有助社會正向改變之「公益提案」或「特色研究」。
(二)卓越學子類
1. 獎助對象:110學年度就讀國內高中職之本國籍績優學生。
2. 申請資格:符合下列二項條件者
(1) 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家庭之子女。
(2) 109學年度下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達 80 分或相對等第以上,且操行無負面評語者。
3. 符合下列條件者,酌予優先考量 (非必要條件,自由提供):
(1) 因新冠肺炎疫情(COVID-19),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狀況,請列舉說明。
(2) 具備特殊身分者(原住民、新住民二代、身心障礙者),且檢附證明。
(3) 二等親內具身心障礙/重大傷病,且檢附證明。
(4) 備有師長推薦函。

詳情請見:https://patron.cathaylife.com.tw/ODAY/F1/ODAYF101?func=2  

110學年度第1學期外國學生及香港澳門學生來臺就讀高級中等學校獎學金

一、依據「教育部提供外國學生及香港澳門學生來臺就讀高級中等學校獎學金要點」辦理。
二、本獎學金申請對象:
(一)外國學生:依「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第17條第1項規定,由學校自境外招收來臺就讀高級中等學校之外國學生,但不包括國中階段已在臺就讀之外國學生。另申請對象不包括僑生。
(二)香港澳門學生:依「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入學,就讀高級中等學校之學生。
三、獎學金項目及基準:
(一)入學獎學金:學生入學第一學期,每人新臺幣(以下同)1萬元。
(二)學期獎學金:自第二學期起,學生一年級第一學期至三年級第一學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及格,且功過相抵後無小過以上之處分者,每人每學期1萬元。
(三)外國學生及港澳學生學業成績及格分數如下:
1、外國學生: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8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一年級以40分為及格,二年級以50分為及格,三年級以後以60分為及格。
2、港澳學生:依上開辦法第8條第1項第1款規定,以60分為及格。
四、申請方式及作業時程:
(一)符合申請對象之學生應於開學後30日內,填具申請書(如附件1)及相關文件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二)請教育部主管之學校彙整列冊(如附件2、4)於110年10月15日前逕送本署提出;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之學校由教育局(處)彙整列冊並經審查後(如附件2、3、5)送至本署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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