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110年度「鄭豐喜〈研究所/大學〉獎學金」、「鄭豐喜肢障者家庭子女獎學金」,鼓勵符合資格者踴躍提出申請

一、「財團法人鄭豐喜文化教育基金會」為發揚鄭豐喜精神,鼓勵優秀肢障青年自立自強,力爭上游;照顧生活陷入困境的肢障家庭,對尚不符合政府低收入戶的標準,以致無法領取政府補助之肢障家庭優先獎助,設置旨揭二項獎學金申請。

二、獎學金辦法、獎項、應填表單等,請詳參附件pdf檔,亦可搜尋【110鄭豐喜獎學金申請公告】(https://www.cfh.org.tw/?page_id=327) 下載Word填寫。如有問題,該基金會亦歡迎電洽了解。

三、申請期限:110年10月15日前逕寄該會申請,郵戳為憑。

四、申請資格

(一)「鄭豐喜〈研究所/大學〉獎學金」:國內研究所、大學肢體障礙在學學生;110學年度入學新生,本年度以入學考試成績單(正本)受理。條件或資格請參閱辦法說明。

(二)「鄭豐喜〈肢障者〉家庭子女獎學金」:肢障者家庭子女,係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障別為肢障者(第七類),障礙程度中度、重度、極重度之家庭子女(子女就讀小學以上)。條件或資格請參閱辦法說明。

五、當年度申領該會獎學金同學及家庭,由該會遴選有意願之家境清寒學生及家庭,列入該會慈善活動「認養清寒優秀肢障學生」、「認養清寒肢障者家庭子女」個案,勸募社會善心人士認養助學金。助學金額:每年每位/戶認養金NT$36,000元。

 

澎湖縣政府110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依據澎湖縣政府110年9月8日府教國字第11009166221號函辦理。
二、申請日期:自110年9月15日(星期三)至10月15日(星期五)受理申請,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旨揭獎學金申請需由肄業學校初審合格後,併同清寒(低收、中低收及清寒證明)文件彙集造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免備文掛號寄至澎湖縣政府教育處國民教育科彙辦(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敬請協助辦理。
四、如有未合規定者(證件不齊、未經學校審核、逾期),概不予審核。
五、專科學校務必註明二年制、三年制或五年制。
六、申請結果錄取者將另函通知錄取學生領取獎學金,並公布於該府教育處網站;旨揭獎學金不論錄取與否,各項申請表件皆不退還。
七、相關書表格式請逕至該府教育處網站:http://www.phc.edu.tw最新消息公告項下(110.9.8公告)下戴相關資料,請自行影印使用。

桃園市立新屋高中「DFC設計思考融入專題式學習教師研習」

「數學領域召集人108課綱宣導研習暨諮詢輔導會議-全國」實施計畫書

110-1學生專車路線(1090910放學實施)1100910版

已請導師協助班群公告,網站、記事本同步公告
110-1學生專車路線(1100910放學實施)1100910版

http://www.tdvs.ntct.edu.tw/list/209

高雄市「110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公告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10年9月1日高市教高字第11036255200號函辦理。
二、旨案申請日期自110年10月1日(星期一)起至110年10月31日(星期日)止,惟依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4項規定(略以),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以該日之次日為期間之末日,爰本次申請截止日為110年11月1日(星期一)止。
三、旨案申請資格為設籍該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該市國民中學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者,得申請發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一)就讀空中大學、軍警學校、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碩、博士班研究所修業第三年以上。
(二)延長修業年限、重修或補修。
四、申請程序說明如下:
(一)申請學生請填妥下列資料,向學校提出申請;惟一年級新生申請發給獎學金者,以申請第二學期獎學金為限:
1、申請書。
2、109學年第2學期成績證明文件。
3、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足以識別設籍高雄市六個月以上)。
4、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或高雄市社福比對系統造冊核章證明。
五、旨揭奬學金將於11月擇期召開審查會議,旨案審查委員會依審查原則辦理,其審核結果另函通知。
六、獎勵辦法及相關申請表件,亦可逕至該局網站(網址:http://www.kh.edu.tw)查詢下載→各式表單→文件表單下載→高中職教育科→學生獎補助參閱下載。
八、有關旨案相關疑問,請電子郵件至或逕洽該市私立復華高中註冊組蔡麗珠組長(電話:07-3344168分機53)或陳庭萱小姐(分機12)。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10學年度第1學期助學金公告

一、依據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10年8月31日賑基字第0001100077號函辦理。
二、為協助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解決就學困難,該會訂有「助學金」申請辦法(附件),申請資格為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三、前述辦法所稱重大天然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3年內災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或連續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
四、符合上述申請辦法相關規定者,請依辦法第五點申請方式備妥相關證明文件,由受災家庭子女就學之學校彙總申請者相關文件後免備文寄交該會(23143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5樓)申請。
五、詳情可至該會網站(http://www.rel.org.tw/)。
六、本案連絡人:余小姐(02-89127636)。

新竹縣政府110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公告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10年9月1日府教學字第1103717541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該縣六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
(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
三、申請表件:
(一)獎學金申請表1份。
(二)獎學金申請名冊1份。
(三)「前學年」成績證明書乙份。
(四)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A4規格)。(五)清寒證明文件,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亦可。
(六)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七)德行成績 (無此項成績者以獎懲、日常生 活綜合表現、服務學習紀錄或特殊不良表現等項目核定)。
四、申請注意事項:
(一)申請表件請由學校初審合格後,依學業成績高低排序,核章造冊,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戳章及「承辦人」職章,所送資料不論合格與否均不退件;資料不符(格式不符、未核章、證件不符)將不另行通知補件。
(二)請於110年9月30日前函文至該府教育處學管科承辦人(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B棟6樓,電話:03-5518101#2886),信封請加註「申請110學年度第1學期新竹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專科學校請務必註明2年制或5年制,俾利審核工作進行。
五、經審查錄取之名單,該府將另函知學校送交領據與印領清冊(請勿於申請時繳交)。

雲林縣110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獎學金公告

一、依據雲林縣政府110年9月1日府教學二字第1102439833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該縣六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
(二)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及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三)未享有其他公設獎學金及非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空中大學等學生。
三、每學期獎學金名額及每名金額如下:
(一)國民中學:學生300名,每名新臺幣1,500元。
(二)高級中學(含職校):學生125名,每名新臺幣2,000元。

(三)大專院校(包含研究所):學生100名,每名新臺幣3,000元(五年制專科學校前3年視同高中職校標準核給)。
四、旨獎學金名額及金額得視該府年度預算編列增減之。
五、申請程序說明如下:
(一)申請學生填妥申請書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學校於每頁加蓋學校證明章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另申請表及導師證明請加蓋學校關防。
(二)申請資料由學校初審合格後,請依學業成績高低排序統一造冊(請務必仔細核對學生姓名有無錯別字,以維學生之權益),「申請名冊」(如附件),並務必將電子檔寄送至 coco5212@kimo.com信箱,主旨請註明:「(學校名稱)110-1雲林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電子檔檔名:「(學校名稱)獎學金申請名冊」。
(三)公、私立高中倘設有國中部、高職部者,請區分高中組、高職組、國中組之案件分別繕造申請名冊。
(四)大專院校倘設有五專部者,請區分高職組(五專一至三年級)、大專組(含五專四至五年級)之案件分別繕造申請名冊。
(五)將「申請名冊」、「申請表」(請用新表,勿用舊表)、「學期成績證明」、「清寒證明」(以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或家境確有困難經導師證明者,免附村里長之清寒證明)彙整後,免備文逕寄(送)該縣久安國小程世欣老師收(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久安南路120號,信封上請註明「110-1雲林縣中等以上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
(六)旨案請確實轉知學校導師、學生家長,並進行校內審查,以達旨案助學之功能。
六、所送資料不論合格與否均不退件,格式不符、逾期、未經核章、證件不符,視同資料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七、經審核錄取者,另函請學校備領據與印領清冊轉發旨案獎學金。
八、旨案獎學金要點及申請表件可逕自該縣教育網/行政資訊公告/獎助學金布告欄下載(http://www.boe.ylc.edu.tw/~boe04/ylcboe03/grant/index.php?myday=999)。

110-1學生專車路線(1090906上學實施)1100903版

已請導師協助班群公告,網站、記事本同步公告
110-1學生專車路線(1100903放學實施)1100903版

http://www.tdvs.ntct.edu.tw/list/209

宗倬章先生教育基金會學生獎助學金

宗倬章先生教育基金會學生獎助學金(~~110年10月7日止)~~學校彙送

enlightened申請資格:

1.家境清寒、家庭遭遇變故使經濟發生困難或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

2.學業成績平均 80 分以上或全校/全班排名百分比前 10%。

3.博、碩士班二年級以下(含)在學學生。

4.本學期未領其他獎學金(「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各級政府機關發給之「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獎勵國中畢業生就近入學獎學金」除外)。

5.一戶以一名為原則。

財團法人福田文教基金會110學年度南投縣欣榮圖書館獎學金公告

一、現就讀南投縣內公私立國中二、三年級;高中(職)二、三年級,於109學年度學業成績優異,品行端正,足堪表率之學生。

二、預定錄取:

國中組40名,每名五千元。

高中(職)組20名,每名八千元。

需校內審核,請於9月27日(星期一)前向註冊組提出申請。

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學生獎學金

一、依本部110年8月30日臺教高(四)字第1100116458號函。
二、本案相關申請訊息業已公告於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網址:https://www.ntpc.edu.tw)「最新消息」項下,申請書暨領款收據之下載亦從該介面下載;另本部「圓夢助學網」(網址:https://www.edu.tw/helpdreams/)亦已刊登該獎學金相關資訊,如學生有申請需求亦可上網瀏覽。
三、如對旨揭獎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詢問(電話:02-2960-3456轉2662)。

基隆市政府「基隆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學生獎學金」公告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8月27日臺教高(四)字第1100113245號函副本辦理。
二、旨揭獎學金相關資料,業已刊登於教育部「圓夢助學網」(網址:https://helpdreams.moe.edu.tw/),如學生有申請需求,可上網瀏覽。
三、如對旨揭獎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基隆市政府教育處鄒老師(電話:02-24301505轉104)或基隆市百福國中教務處註冊組葉老師詢問(電話:02-24511158轉12)。

轉知110學年度統一入學測驗試題研討會

轉知110學年度統一入學測驗試題研討會,請參閱附件。

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110學年度獎學金名額及申請條件公告」

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110學年度獎學金名額及申請條件公告」

有意申請者請詳閱附件說明

轉知財團法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110年度獎助學金申請

一、依據轉知財團法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國110年8月25日陽社字第1100000307號函辦理。

二、該會會以提升顏損及燒傷者之生活品質與自我價值,促進健康、安全及平權的社會環境為宗旨。為鼓勵顏面損傷及燒傷之學子努力向學,特設置陽光獎助學金,簡章請參閱本會官網之獎助學金專區,網址https://scholarship.sunshine.org.tw/。

三、該會除了在學業、才藝等優秀的表現上給予學子鼓勵,也看到許多學子不被傷病所影響,仍可以正向、樂觀面對,成為他人的模範,甚而成為激勵他人的生命典範,因此110年度增設「陽光獎」獎項,旨在徵選生活中的表現不因外觀或疾病所影響,而仍有優秀之好行為的顏面損傷及燒傷學子或其子女,相關徵選內容請詳見簡章。

四、本年度獎助學金申請從九月一日起至九月三十日止,「陽光獎助學金」僅開放網路申請,「陽光獎」則採紙本郵寄申請。

五、獎學金相關疑問,請電洽 02-25078006 分機122 北區中心-薛蕙君。

110學年度學生畢業紀念冊採購案

招  標  公  告

一、標案名稱:110學年度學生畢業紀念冊採購案。

二、廠商領標方式:惠請廠商親自至校領取投標須知,每份新臺幣50元整。

三、收標期限:110年9月14日(星期二)下午5時整前送(寄)達。

四、開標時間:110年9月15日(星期三)中午12時。

伍、開標地點:學生活動中心4樓國際會議廳。

本案聯絡人:總務處陳國賓先生。

聯絡電話:049-2553109分機164。

致理科技大學辦理2021年第2次「國際越南語能力認證檢定」簡章與報名表

檢送「『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注意事項』現場執行 Q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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