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電話: 049-2553109 傳真:049-2554415

地址: 542南投縣草屯鎮中正路培英巷8號
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辦理。 |
二、 | 本案補助對象為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但不含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學分班、在職進修班、延長修業年限及研究所學生。 |
三、 | 申請期限及事項: |
(一) | 申請期限:110年2月22日(一)至3月4日(四)止。 |
(二) | 申請方式:學生填具申請表單後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
(三) | 申請資訊:可至本局官網「首頁>業務資訊>教育>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學金」查詢(https://ipb.tycg.gov.tw)。 |
四、 | 敬請各學校承辦單位將申請期限內受理學生案件造具申請學生清冊並完成第一階段初審作業,將申請人紙本申請文件函文至本局,學生清冊excel檔另請電郵傳至局方可辦理第二階段複審。 |
五、 | 旨案獎助不得與「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助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實施要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及同性質補助要點或計畫重複申請。 |
六、 | 旨揭補助案相關詳細資訊及其申請表單電子檔請至本局官網「首頁 >訊息公告 >最新消息」下載(https://ipb.tycg.gov.tw)。 |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8月26日新北教中字第1101614764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具原住民身分,並設籍該市滿6個月以上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
(二)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
(三)當學期(109學年度第2學期)無記過以上處分。
三、申請標準: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109學年度第2學期有記過以上處分者及一年級新生不得申請。
1、就讀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二年級至三年級):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發給新臺幣(以下同)8,000元整。
2、就讀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二年級至三年級)或私立大專院校: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發給1
萬元。
3、就讀國內外研究所:學業或智育成績平均80分以上,碩士班發給1萬5,000元,博士班發給2萬元;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亦同。但公費
留學、在職進修及第三年起之研究所學生不得申請。
(二)升學獎學金
1、通過各升學管道進入新北市境內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專就讀者,入學當年度發給3,000元整。
2、通過各升學管道進入非新北市境內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專就讀者,入學當年度發給1,000元整。
3、考取大專院校者,考取當年度發給5,000元整。
(三)就讀各類附設進修學校之學生,不得申請前項升學獎學金。
四、申請文件: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1、申請書暨領款收據:須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2、109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暨獎懲紀錄(或證明):請以螢光筆標示學業或智育平均成績,若為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學校承辦人職章」。3、區公所核發之法定低收入戶證明(如無此身分則免附)。
4、戶口名簿影本。
5、郵局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帳戶非學生本人,請附親屬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和親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升學獎學金:
1、申請書暨領款收據:須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2、學生證影本(蓋有110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章)或在學證明。
3、戶口名簿影本。
4、郵局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帳戶非學生本人,請附親屬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和親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五、申請方式:請於旨揭期限送件至該市金山區金山高中教務處收(地址:20843新北市金山區美田里文化二路2號),並於信封上註明「申請110學年度第1學期高中以上原住民獎學金」(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六、領有原住民住宿伙食費、助學金補助者亦可申請旨揭獎學金。
七、申請資料不齊全、申請書暨領款收據缺漏填寫相關資料與簽章或使用錯誤申請表格時,該局不予受理亦不得補件,將不另行通知。
八、不論審核結果錄取與否,相關申請資料均不辦理退件。
九、旨揭獎學金得由個人提出,惟本獎學金之申請所須檢附之文件,若為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學校承辦人職章」,爰此,除學生須於申請書暨領款收據簽名或蓋章外,學校承辦人亦須協助學生初審文件之正確性及齊備性,並於初審完畢後核職章,以維護申請學生之權益。
十、獎學金之申請倘由學校彙整送件時,請以學生為單位個別裝訂申請資料。
十一、旨揭獎助學金案相關申請訊息業已公告於該局網站(網址:https://www.ntpc.edu.tw)「最新消息」項下。
十二、檢附申請書暨領款收據(如附件)乙份。
一、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辦理。
二、本案補助對象為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但不含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學分班、在職進修班、延長修業年限及研究所學生。
三、申請期限及事項:
(一)申請期限:110年9月1日至9月30日止。(二)申請方式:學生填具申請表單後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三)申請資訊:可至本局官網「首頁>業務資訊>教育>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學金」查詢(https://ipb.tycg.gov.tw)。
四、敬請各學校承辦單位將申請期限內受理學生案件造具申請學生清冊並完成第一階段初審作業,將申請人紙本申請文件於110年10月8日(五)前函文至本局,學生清冊excel檔另請電郵傳至10028970@mail.tycg.gov.tw方可辦理第二階段複審。
五、旨案獎助不得與「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助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實施要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及同性質補助要點或計畫重複申請。六、旨揭補助案相關詳細資訊及其申請表單電子檔請至本局官網「首頁 >訊息公告 >最新消息」下載(https://ipb.tycg.gov.tw)。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8月23日南市教安(一)字第1101019642號函辦理。
二、旨揭獎學金申請條件、申請標準、適用對象及應檢附資料,請參閱臺南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要點及申請說明。
三、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大學校院及專科學校(含五專四、五年級)組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一)申請書由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於10月15日(星期五)前,免備文掛號郵寄或逕送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學輔校安科賴又誠先生(地址: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電話:06-2991111分機7753)彙辦(信封上請註明「110-1臺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字樣),申請資料請依獎學金總表(依學業成績高低排序)、申請書及應繳文件按照順序以長尾夾裝訂造冊,請勿釘裝,俾利該局彙整。
(二)如未符合規定者(逾期、個別申請、申請書未蓋學校印章、文件不齊等),該局概不予審核;所送各項申請表件,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
(三)已領取政府、其他民間機構或學校設立之同額以上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重複領取者,該局得取消其資格。
(四)旨揭獎學金經審核錄取者,該局將另函通知學校(由校方轉知學生)。
四、檢附旨揭獎學金申請要點、總表、申請書及申請說明各乙份,亦可至該局網站(網址:https://is.gd/kYvO87)下載使用。
1.高中部、國中部學生請於於8月30日星期一下午1600時至1800時搬入宿舍。
2.高職部學生請於8月31日星期二下午1600時至1800時搬入宿舍。
3.宿舍僅提供空床位、書桌、衣櫃,其他寢具及個人用品請自備。
4.請同學於住宿當日攜帶校車繳費單交由舍監,統一送至總務處出納組更換住宿繳費單,並交還同學自行繳費。
同德高中開學防疫原則,如附件。
主旨:轉知寶島時代村110年清寒優秀學生獎助學金相關資料乙份(如附件),請公告轉知所屬人員,並協助符合資格學生依限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寶島時代村股份有限公司110年8月16日109寶(企)函字第11008116001號函辦理。
二、該公司秉持回饋社會的心意,為獎勵南投縣清寒優秀學生認真學業,鼓勵學子日後能奉獻國家社會,設立旨揭獎助學金。
三、申請資格:凡設籍於南投縣(市)滿六個月以上,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各級學校之清寒優秀學生,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學金者,得向學校提出申請。
(一)持有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學校導師出具證明者。
四、申請旨揭獎學金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一)申請書1份。
(二)學生證影本(正、反面,且須蓋有本學期註冊章)。
(三)109學年度下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單)1份(請載明分數並由學校加蓋證明章)。
(四)全國競賽獎,需出示得獎證明影本(領獎時需攜帶證本核對)戶口名簿影本(請學校加蓋與正本相符之審核章)或戶籍謄本1份。
(五)公所出具低收入戶證明。無公所低收入戶證明者,可經由學校證明家境清寒而推薦。
五、申請時程:110年8月10日至110年9月30日止,並以郵戳為憑,逾期或個別申請者不予受理。
六、旨揭獎學金申請資料請逕寄至寶島時代村-獎助學金專案收(地址︰南投縣草屯鎮中正路1039號;電話︰0921-706-069)
七、如對旨揭獎助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寶島時代村Facebook,旨揭聯絡人:陳先生(電話:0921-706-069)。
一、本案業經教育部110年8月2日臺教技(一)字第1100099828號函同意備查。
二、為提升學生多元適性選擇學校系科之機會,自111學年度起,四技二專甄選入學志願數調整為6志願,檢附本案說明1份。
一、依據該府110年8月10日府教學字第1100126975號函及宜蘭縣中等以上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發給辦法辦理。
二、該府為獎勵優秀之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學生及一般優秀學生奮學向上,特訂定獎學金發給辦法,並以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身分之學生為優先,各組錄取30名後(若有餘額併入一般學生),餘20名分配予一般優秀學生。
三、旨揭獎學金核定名額每學期大學(專)50名,每名新臺幣(以下同)6,000元,高中(職)50名,每名3,000元。前項名額,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學生優先錄取,各組均以30名為限,餘各組20名分配予一般優秀學生。
四、申請資格:
(一)設籍該縣,並在國內大學、獨立院校、專科學校及高中(職)校之學生(不含夜校、補校、研究所、實習生、在職進修及空中大學之學生)。
(二)學業平均成績、操性成績需80分以上(如無操行量化成績者,需檢附無申誡(警告)以上懲處之成績單以資證明)。
(三)高中(職)、五專、大學(含二專、二技、四技)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起始可申請,畢業當學期成績不得申請。
(四)專科學校五專制,一、二、三年級學生屬高中組,四、五年級學生屬大專組。
五、申請方式:
(一)旨揭獎學金僅開放網路申請(以其他方式申請者,不予受理),請至本府教育資訊網(http://www.ilc.edu.tw)--全文檢索輸入獎學金申請(首頁右側)或至http://rff.ilc.edu.tw/prise/網址登錄申請。 (二)開放網路申請日期為本(110)年9月1日起至9月20日下午五時止。
(三)申請本獎學金倘無法提供本人郵局帳戶,請提供直系親屬(如父、母、祖父、祖母)帳戶,須另簽立切結書一併上傳並將紙本「撥入他人帳戶切結書」正本寄出,餘詳細申請方式請參考獎學金申請注意事項。
六、申請後請主動上網查看審核情形以免影響自身權益,經複核後,錄取名單公告於該府教育處網站及獎學金網路申請頁面,不另行通知。
七、獎學金相關訊息,請洽該府教育處學管科林家穎小姐,電話:(03)9251000分機2676;使用網路系統問題,請聯絡教網中心方志倫老師,電話:(03)9369968分機331
一、依據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110年8月6日考試字第1100800086號函辦理。
二、簡章:
(一) 高中英語聽力測驗、學科能力測驗簡章:可至大考中心https://www.ceec.edu.tw/下載,紙本簡章校內團體訂購時間自9/1(三)至9/6(一)止。
(二) 分科測驗簡章:發行網路版,提供學生自行上網查覽列印。
三、111學年度各項考試報名及考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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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英聽 第一次考試 |
高中英聽 第二次考試 |
學測 |
分科測驗 |
校內報名日期 |
110.09.01(三)~ 110.09.06(一) |
另行通知 |
另行通知 |
另行通知 |
考試日期 |
110.10.23(六) |
110.12.11(六) |
111.01.21(五)~ 111.01.23(日) |
111.07.11(一)~ 111.07.12(二) |
四、111學年度考試調整說明如下:
考試名稱調整 |
原7月辦理之指定科目考試,調整名稱為分科測驗 |
學測考科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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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科測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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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使用方式調整 |
分發入學管道可同時使用學測與分科測驗成績。 |
題型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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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題卷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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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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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場規則與違規處理辦法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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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考試試務專區指引介面敘述調整 |
配合新試務系統採用功能導覽及引導式流程操作,增加瀏覽器支援 度,提高網路查詢便利性之特色,調整指引介面敘述。 |
一、依據南投縣政府110年8月16日府教學字第1100188057號函辦理。
二、相關資訊請參考附件。
電話: 049-2553109 傳真:049-2554415
地址: 542南投縣草屯鎮中正路培英巷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