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原住民族委員會及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委託本校辦理「110年度第2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有關本次報名事宜詳如說明

財團法人道慈基金會「110學年度失親兒獎助學金」

二、獎助對象:凡設籍花蓮、台東,目前就讀公、私立高中、高職學生,及大專生限未滿23歲之失親兒(包含孤兒、單親兒)。
三、獎助金額:每人每月至少一千元,名額限50人。
四、申請時間:
(一)高中職生:110 年9月30日前由學校之輔導室統一彙整,掛號郵寄該會(個人自行送件,恕不受理)。
(二)大專校院生:110 年10月31日以前,由學校(或個人)自行掛號郵寄該會(以郵戳為憑) 。
五、旨案詳細資訊,請見該會網址 https://sites.google.com/site/daotzu1314 道慈基金會/獎助學金申請入口/110學年度失親兒獎助學金
六、旨揭獎助學金相關資料,業已刊登於教育部「圓夢助學網」(網址:https://helpdreams.moe.edu.tw/),如學生有申請需求,可提醒學生上網瀏覽。
七、倘對旨揭獎助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該會王執行長詢問(電話:0952-416580)。

110學年度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及實施計畫

一、詳情請參閱附件。

二、校內申請截止日期:110年10月8日前備齊相關文件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三、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申請文件、注意事項及常見問題,請至臺中市立長億高級中學網站(https://cyhs.tc.edu.tw/index.php)首頁「校園重要公告」下載,倘有任何疑問,學業優秀獎學金請洽長億高中陳先生,(04)22704022分機108;才藝優秀獎學金請洽長億高中游小姐,(04)22704022分機107。

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110年9月10日府教學特字第1100205794號函及「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二、申請日期:自110年10月1日起至10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請對象:凡設籍該縣之居民,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校(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夜間部、補習學校、空中大學)及該縣縣立國民中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申請標準,而未享有其他公費補助者。
四、申請程序:

(一)由申請人填妥申請書並檢具相關證件後,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二)經就讀學校初審後,將申請清冊併同申請書(如附件)及相關證件等紙本寄至嘉義縣政府教育處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科(61249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1號3樓)。
1、請於信封註明「申請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2、申請清冊電子檔(請寄excel檔)請一併傳送至承辦人信箱(bonniehsu@mail.cyhg.gov.tw),倘紙本及電子檔未能如期寄送者,則不予受理。
五、配合事項:
(一)請確實審查學生申請資料及文件,並於期限前寄出,倘所送之申請書為舊版格式,則不予受理。
(二)應繳交之文件請依規定格式逐項填寫,倘有遺漏、逾期申請或個別申請者,不予受理,另所送文件不論合格與否均不退件。
六、審查後發函轉知錄取學生之就讀學校辦理請款作業。

嘉南藥理大學圖書資訊館舉辦「專業英日文電腦化測驗教師研習」活動

靜宜大學110學年度第1學期共開設8門磨課師課程,即日起開放線上報名

銘傳大學產學暨推廣處全英語高中生營隊課程招生訊息

110年國家防災日地震避難宣導資料

110年國家防災日地震避難演練訂於110年9月17日上午9時21分舉行,提供行政院內政部消防署海報宣導資料,請各位同學自行下載參考

2021 國泰卓越獎助計劃

一、活動宗旨
2021年為鼓勵優秀學子勇於追尋夢想與目標,針對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以下簡稱本國籍)之在學學子進行獎勵
第一類 :高中職、公私立大專院校(含碩士、博士班)學生提出與時俱進且具體之「公益提案」或「特色研究」 
第二類 :經濟弱勢但表現卓越之高中職生 。

二、獎助名額暨金額
本活動依活動宗旨,分設二類別進行甄選,各類獎助金額及名額如網站上公告

三、獎助對象及申請資格
每一申請人或團體,得於下列類別擇一申請:
 (一) 特色獎助類
1. 獎助對象:110學年度就讀國內高中職、公私立大專院校(含碩士、博士班)之本國籍學生個人或團體。
2. 申請資格:個人或團隊於「教育及社區發展」、「環境永續行動」、「新興議題」等領域,提出具創新視野、有助社會正向改變之「公益提案」或「特色研究」。
(二)卓越學子類
1. 獎助對象:110學年度就讀國內高中職之本國籍績優學生。
2. 申請資格:符合下列二項條件者
(1) 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家庭之子女。
(2) 109學年度下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達 80 分或相對等第以上,且操行無負面評語者。
3. 符合下列條件者,酌予優先考量 (非必要條件,自由提供):
(1) 因新冠肺炎疫情(COVID-19),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狀況,請列舉說明。
(2) 具備特殊身分者(原住民、新住民二代、身心障礙者),且檢附證明。
(3) 二等親內具身心障礙/重大傷病,且檢附證明。
(4) 備有師長推薦函。

詳情請見:https://patron.cathaylife.com.tw/ODAY/F1/ODAYF101?func=2  

110學年度第1學期外國學生及香港澳門學生來臺就讀高級中等學校獎學金

一、依據「教育部提供外國學生及香港澳門學生來臺就讀高級中等學校獎學金要點」辦理。
二、本獎學金申請對象:
(一)外國學生:依「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第17條第1項規定,由學校自境外招收來臺就讀高級中等學校之外國學生,但不包括國中階段已在臺就讀之外國學生。另申請對象不包括僑生。
(二)香港澳門學生:依「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入學,就讀高級中等學校之學生。
三、獎學金項目及基準:
(一)入學獎學金:學生入學第一學期,每人新臺幣(以下同)1萬元。
(二)學期獎學金:自第二學期起,學生一年級第一學期至三年級第一學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及格,且功過相抵後無小過以上之處分者,每人每學期1萬元。
(三)外國學生及港澳學生學業成績及格分數如下:
1、外國學生: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8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一年級以40分為及格,二年級以50分為及格,三年級以後以60分為及格。
2、港澳學生:依上開辦法第8條第1項第1款規定,以60分為及格。
四、申請方式及作業時程:
(一)符合申請對象之學生應於開學後30日內,填具申請書(如附件1)及相關文件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二)請教育部主管之學校彙整列冊(如附件2、4)於110年10月15日前逕送本署提出;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之學校由教育局(處)彙整列冊並經審查後(如附件2、3、5)送至本署核定。

110年度「鄭豐喜〈研究所/大學〉獎學金」、「鄭豐喜肢障者家庭子女獎學金」,鼓勵符合資格者踴躍提出申請

一、「財團法人鄭豐喜文化教育基金會」為發揚鄭豐喜精神,鼓勵優秀肢障青年自立自強,力爭上游;照顧生活陷入困境的肢障家庭,對尚不符合政府低收入戶的標準,以致無法領取政府補助之肢障家庭優先獎助,設置旨揭二項獎學金申請。

二、獎學金辦法、獎項、應填表單等,請詳參附件pdf檔,亦可搜尋【110鄭豐喜獎學金申請公告】(https://www.cfh.org.tw/?page_id=327) 下載Word填寫。如有問題,該基金會亦歡迎電洽了解。

三、申請期限:110年10月15日前逕寄該會申請,郵戳為憑。

四、申請資格

(一)「鄭豐喜〈研究所/大學〉獎學金」:國內研究所、大學肢體障礙在學學生;110學年度入學新生,本年度以入學考試成績單(正本)受理。條件或資格請參閱辦法說明。

(二)「鄭豐喜〈肢障者〉家庭子女獎學金」:肢障者家庭子女,係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障別為肢障者(第七類),障礙程度中度、重度、極重度之家庭子女(子女就讀小學以上)。條件或資格請參閱辦法說明。

五、當年度申領該會獎學金同學及家庭,由該會遴選有意願之家境清寒學生及家庭,列入該會慈善活動「認養清寒優秀肢障學生」、「認養清寒肢障者家庭子女」個案,勸募社會善心人士認養助學金。助學金額:每年每位/戶認養金NT$36,000元。

 

澎湖縣政府110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依據澎湖縣政府110年9月8日府教國字第11009166221號函辦理。
二、申請日期:自110年9月15日(星期三)至10月15日(星期五)受理申請,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旨揭獎學金申請需由肄業學校初審合格後,併同清寒(低收、中低收及清寒證明)文件彙集造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免備文掛號寄至澎湖縣政府教育處國民教育科彙辦(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敬請協助辦理。
四、如有未合規定者(證件不齊、未經學校審核、逾期),概不予審核。
五、專科學校務必註明二年制、三年制或五年制。
六、申請結果錄取者將另函通知錄取學生領取獎學金,並公布於該府教育處網站;旨揭獎學金不論錄取與否,各項申請表件皆不退還。
七、相關書表格式請逕至該府教育處網站:http://www.phc.edu.tw最新消息公告項下(110.9.8公告)下戴相關資料,請自行影印使用。

桃園市立新屋高中「DFC設計思考融入專題式學習教師研習」

「數學領域召集人108課綱宣導研習暨諮詢輔導會議-全國」實施計畫書

110-1學生專車路線(1090910放學實施)1100910版

已請導師協助班群公告,網站、記事本同步公告
110-1學生專車路線(1100910放學實施)1100910版

http://www.tdvs.ntct.edu.tw/list/209

高雄市「110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公告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10年9月1日高市教高字第11036255200號函辦理。
二、旨案申請日期自110年10月1日(星期一)起至110年10月31日(星期日)止,惟依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4項規定(略以),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以該日之次日為期間之末日,爰本次申請截止日為110年11月1日(星期一)止。
三、旨案申請資格為設籍該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該市國民中學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者,得申請發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一)就讀空中大學、軍警學校、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碩、博士班研究所修業第三年以上。
(二)延長修業年限、重修或補修。
四、申請程序說明如下:
(一)申請學生請填妥下列資料,向學校提出申請;惟一年級新生申請發給獎學金者,以申請第二學期獎學金為限:
1、申請書。
2、109學年第2學期成績證明文件。
3、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足以識別設籍高雄市六個月以上)。
4、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或高雄市社福比對系統造冊核章證明。
五、旨揭奬學金將於11月擇期召開審查會議,旨案審查委員會依審查原則辦理,其審核結果另函通知。
六、獎勵辦法及相關申請表件,亦可逕至該局網站(網址:http://www.kh.edu.tw)查詢下載→各式表單→文件表單下載→高中職教育科→學生獎補助參閱下載。
八、有關旨案相關疑問,請電子郵件至或逕洽該市私立復華高中註冊組蔡麗珠組長(電話:07-3344168分機53)或陳庭萱小姐(分機12)。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10學年度第1學期助學金公告

一、依據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10年8月31日賑基字第0001100077號函辦理。
二、為協助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解決就學困難,該會訂有「助學金」申請辦法(附件),申請資格為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三、前述辦法所稱重大天然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3年內災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或連續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
四、符合上述申請辦法相關規定者,請依辦法第五點申請方式備妥相關證明文件,由受災家庭子女就學之學校彙總申請者相關文件後免備文寄交該會(23143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5樓)申請。
五、詳情可至該會網站(http://www.rel.org.tw/)。
六、本案連絡人:余小姐(02-89127636)。

新竹縣政府110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公告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10年9月1日府教學字第1103717541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該縣六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
(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
三、申請表件:
(一)獎學金申請表1份。
(二)獎學金申請名冊1份。
(三)「前學年」成績證明書乙份。
(四)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A4規格)。(五)清寒證明文件,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亦可。
(六)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七)德行成績 (無此項成績者以獎懲、日常生 活綜合表現、服務學習紀錄或特殊不良表現等項目核定)。
四、申請注意事項:
(一)申請表件請由學校初審合格後,依學業成績高低排序,核章造冊,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戳章及「承辦人」職章,所送資料不論合格與否均不退件;資料不符(格式不符、未核章、證件不符)將不另行通知補件。
(二)請於110年9月30日前函文至該府教育處學管科承辦人(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B棟6樓,電話:03-5518101#2886),信封請加註「申請110學年度第1學期新竹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專科學校請務必註明2年制或5年制,俾利審核工作進行。
五、經審查錄取之名單,該府將另函知學校送交領據與印領清冊(請勿於申請時繳交)。

雲林縣110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獎學金公告

一、依據雲林縣政府110年9月1日府教學二字第1102439833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該縣六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
(二)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及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三)未享有其他公設獎學金及非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空中大學等學生。
三、每學期獎學金名額及每名金額如下:
(一)國民中學:學生300名,每名新臺幣1,500元。
(二)高級中學(含職校):學生125名,每名新臺幣2,000元。

(三)大專院校(包含研究所):學生100名,每名新臺幣3,000元(五年制專科學校前3年視同高中職校標準核給)。
四、旨獎學金名額及金額得視該府年度預算編列增減之。
五、申請程序說明如下:
(一)申請學生填妥申請書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學校於每頁加蓋學校證明章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另申請表及導師證明請加蓋學校關防。
(二)申請資料由學校初審合格後,請依學業成績高低排序統一造冊(請務必仔細核對學生姓名有無錯別字,以維學生之權益),「申請名冊」(如附件),並務必將電子檔寄送至 coco5212@kimo.com信箱,主旨請註明:「(學校名稱)110-1雲林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電子檔檔名:「(學校名稱)獎學金申請名冊」。
(三)公、私立高中倘設有國中部、高職部者,請區分高中組、高職組、國中組之案件分別繕造申請名冊。
(四)大專院校倘設有五專部者,請區分高職組(五專一至三年級)、大專組(含五專四至五年級)之案件分別繕造申請名冊。
(五)將「申請名冊」、「申請表」(請用新表,勿用舊表)、「學期成績證明」、「清寒證明」(以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或家境確有困難經導師證明者,免附村里長之清寒證明)彙整後,免備文逕寄(送)該縣久安國小程世欣老師收(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久安南路120號,信封上請註明「110-1雲林縣中等以上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
(六)旨案請確實轉知學校導師、學生家長,並進行校內審查,以達旨案助學之功能。
六、所送資料不論合格與否均不退件,格式不符、逾期、未經核章、證件不符,視同資料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七、經審核錄取者,另函請學校備領據與印領清冊轉發旨案獎學金。
八、旨案獎學金要點及申請表件可逕自該縣教育網/行政資訊公告/獎助學金布告欄下載(http://www.boe.ylc.edu.tw/~boe04/ylcboe03/grant/index.php?myday=999)。

110-1學生專車路線(1090906上學實施)1100903版

已請導師協助班群公告,網站、記事本同步公告
110-1學生專車路線(1100903放學實施)1100903版

http://www.tdvs.ntct.edu.tw/list/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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