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電話: 049-2553109 傳真:049-2554415

地址: 542南投縣草屯鎮中正路培英巷8號
宗倬章先生教育基金會學生獎助學金(~~110年10月7日止)~~學校彙送
申請資格:
1.家境清寒、家庭遭遇變故使經濟發生困難或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
2.學業成績平均 80 分以上或全校/全班排名百分比前 10%。
3.博、碩士班二年級以下(含)在學學生。
4.本學期未領其他獎學金(「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各級政府機關發給之「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獎勵國中畢業生就近入學獎學金」除外)。
5.一戶以一名為原則。
一、現就讀南投縣內公私立國中二、三年級;高中(職)二、三年級,於109學年度學業成績優異,品行端正,足堪表率之學生。
二、預定錄取:
國中組40名,每名五千元。
高中(職)組20名,每名八千元。
需校內審核,請於9月27日(星期一)前向註冊組提出申請。
一、依本部110年8月30日臺教高(四)字第1100116458號函。
二、本案相關申請訊息業已公告於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網址:https://www.ntpc.edu.tw)「最新消息」項下,申請書暨領款收據之下載亦從該介面下載;另本部「圓夢助學網」(網址:https://www.edu.tw/helpdreams/)亦已刊登該獎學金相關資訊,如學生有申請需求亦可上網瀏覽。
三、如對旨揭獎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詢問(電話:02-2960-3456轉2662)。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8月27日臺教高(四)字第1100113245號函副本辦理。
二、旨揭獎學金相關資料,業已刊登於教育部「圓夢助學網」(網址:https://helpdreams.moe.edu.tw/),如學生有申請需求,可上網瀏覽。
三、如對旨揭獎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基隆市政府教育處鄒老師(電話:02-24301505轉104)或基隆市百福國中教務處註冊組葉老師詢問(電話:02-24511158轉12)。
轉知110學年度統一入學測驗試題研討會,請參閱附件。
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110學年度獎學金名額及申請條件公告」
有意申請者請詳閱附件說明
一、依據轉知財團法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國110年8月25日陽社字第1100000307號函辦理。
二、該會會以提升顏損及燒傷者之生活品質與自我價值,促進健康、安全及平權的社會環境為宗旨。為鼓勵顏面損傷及燒傷之學子努力向學,特設置陽光獎助學金,簡章請參閱本會官網之獎助學金專區,網址https://scholarship.sunshine.org.tw/。
三、該會除了在學業、才藝等優秀的表現上給予學子鼓勵,也看到許多學子不被傷病所影響,仍可以正向、樂觀面對,成為他人的模範,甚而成為激勵他人的生命典範,因此110年度增設「陽光獎」獎項,旨在徵選生活中的表現不因外觀或疾病所影響,而仍有優秀之好行為的顏面損傷及燒傷學子或其子女,相關徵選內容請詳見簡章。
四、本年度獎助學金申請從九月一日起至九月三十日止,「陽光獎助學金」僅開放網路申請,「陽光獎」則採紙本郵寄申請。
五、獎學金相關疑問,請電洽 02-25078006 分機122 北區中心-薛蕙君。
招 標 公 告
一、標案名稱:110學年度學生畢業紀念冊採購案。
二、廠商領標方式:惠請廠商親自至校領取投標須知,每份新臺幣50元整。
三、收標期限:110年9月14日(星期二)下午5時整前送(寄)達。
四、開標時間:110年9月15日(星期三)中午12時。
伍、開標地點:學生活動中心4樓國際會議廳。
本案聯絡人:總務處陳國賓先生。
聯絡電話:049-2553109分機164。
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辦理。 |
二、 | 本案補助對象為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但不含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學分班、在職進修班、延長修業年限及研究所學生。 |
三、 | 申請期限及事項: |
(一) | 申請期限:110年2月22日(一)至3月4日(四)止。 |
(二) | 申請方式:學生填具申請表單後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
(三) | 申請資訊:可至本局官網「首頁>業務資訊>教育>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學金」查詢(https://ipb.tycg.gov.tw)。 |
四、 | 敬請各學校承辦單位將申請期限內受理學生案件造具申請學生清冊並完成第一階段初審作業,將申請人紙本申請文件函文至本局,學生清冊excel檔另請電郵傳至局方可辦理第二階段複審。 |
五、 | 旨案獎助不得與「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助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實施要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及同性質補助要點或計畫重複申請。 |
六、 | 旨揭補助案相關詳細資訊及其申請表單電子檔請至本局官網「首頁 >訊息公告 >最新消息」下載(https://ipb.tycg.gov.tw)。 |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8月26日新北教中字第1101614764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具原住民身分,並設籍該市滿6個月以上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
(二)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
(三)當學期(109學年度第2學期)無記過以上處分。
三、申請標準: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109學年度第2學期有記過以上處分者及一年級新生不得申請。
1、就讀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二年級至三年級):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發給新臺幣(以下同)8,000元整。
2、就讀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二年級至三年級)或私立大專院校: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發給1
萬元。
3、就讀國內外研究所:學業或智育成績平均80分以上,碩士班發給1萬5,000元,博士班發給2萬元;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亦同。但公費
留學、在職進修及第三年起之研究所學生不得申請。
(二)升學獎學金
1、通過各升學管道進入新北市境內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專就讀者,入學當年度發給3,000元整。
2、通過各升學管道進入非新北市境內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專就讀者,入學當年度發給1,000元整。
3、考取大專院校者,考取當年度發給5,000元整。
(三)就讀各類附設進修學校之學生,不得申請前項升學獎學金。
四、申請文件: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1、申請書暨領款收據:須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2、109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暨獎懲紀錄(或證明):請以螢光筆標示學業或智育平均成績,若為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學校承辦人職章」。3、區公所核發之法定低收入戶證明(如無此身分則免附)。
4、戶口名簿影本。
5、郵局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帳戶非學生本人,請附親屬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和親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升學獎學金:
1、申請書暨領款收據:須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2、學生證影本(蓋有110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章)或在學證明。
3、戶口名簿影本。
4、郵局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帳戶非學生本人,請附親屬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和親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五、申請方式:請於旨揭期限送件至該市金山區金山高中教務處收(地址:20843新北市金山區美田里文化二路2號),並於信封上註明「申請110學年度第1學期高中以上原住民獎學金」(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六、領有原住民住宿伙食費、助學金補助者亦可申請旨揭獎學金。
七、申請資料不齊全、申請書暨領款收據缺漏填寫相關資料與簽章或使用錯誤申請表格時,該局不予受理亦不得補件,將不另行通知。
八、不論審核結果錄取與否,相關申請資料均不辦理退件。
九、旨揭獎學金得由個人提出,惟本獎學金之申請所須檢附之文件,若為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學校承辦人職章」,爰此,除學生須於申請書暨領款收據簽名或蓋章外,學校承辦人亦須協助學生初審文件之正確性及齊備性,並於初審完畢後核職章,以維護申請學生之權益。
十、獎學金之申請倘由學校彙整送件時,請以學生為單位個別裝訂申請資料。
十一、旨揭獎助學金案相關申請訊息業已公告於該局網站(網址:https://www.ntpc.edu.tw)「最新消息」項下。
十二、檢附申請書暨領款收據(如附件)乙份。
一、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辦理。
二、本案補助對象為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但不含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學分班、在職進修班、延長修業年限及研究所學生。
三、申請期限及事項:
(一)申請期限:110年9月1日至9月30日止。(二)申請方式:學生填具申請表單後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三)申請資訊:可至本局官網「首頁>業務資訊>教育>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學金」查詢(https://ipb.tycg.gov.tw)。
四、敬請各學校承辦單位將申請期限內受理學生案件造具申請學生清冊並完成第一階段初審作業,將申請人紙本申請文件於110年10月8日(五)前函文至本局,學生清冊excel檔另請電郵傳至10028970@mail.tycg.gov.tw方可辦理第二階段複審。
五、旨案獎助不得與「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助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實施要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及同性質補助要點或計畫重複申請。六、旨揭補助案相關詳細資訊及其申請表單電子檔請至本局官網「首頁 >訊息公告 >最新消息」下載(https://ipb.tycg.gov.tw)。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8月23日南市教安(一)字第1101019642號函辦理。
二、旨揭獎學金申請條件、申請標準、適用對象及應檢附資料,請參閱臺南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要點及申請說明。
三、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大學校院及專科學校(含五專四、五年級)組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一)申請書由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於10月15日(星期五)前,免備文掛號郵寄或逕送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學輔校安科賴又誠先生(地址: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電話:06-2991111分機7753)彙辦(信封上請註明「110-1臺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字樣),申請資料請依獎學金總表(依學業成績高低排序)、申請書及應繳文件按照順序以長尾夾裝訂造冊,請勿釘裝,俾利該局彙整。
(二)如未符合規定者(逾期、個別申請、申請書未蓋學校印章、文件不齊等),該局概不予審核;所送各項申請表件,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
(三)已領取政府、其他民間機構或學校設立之同額以上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重複領取者,該局得取消其資格。
(四)旨揭獎學金經審核錄取者,該局將另函通知學校(由校方轉知學生)。
四、檢附旨揭獎學金申請要點、總表、申請書及申請說明各乙份,亦可至該局網站(網址:https://is.gd/kYvO87)下載使用。
1.高中部、國中部學生請於於8月30日星期一下午1600時至1800時搬入宿舍。
2.高職部學生請於8月31日星期二下午1600時至1800時搬入宿舍。
3.宿舍僅提供空床位、書桌、衣櫃,其他寢具及個人用品請自備。
4.請同學於住宿當日攜帶校車繳費單交由舍監,統一送至總務處出納組更換住宿繳費單,並交還同學自行繳費。
電話: 049-2553109 傳真:049-2554415
地址: 542南投縣草屯鎮中正路培英巷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