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電話: 049-2553109 傳真:049-2554415
 
        地址: 542南投縣草屯鎮中正路培英巷8號
一、依據宜蘭縣中等以上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發給辦法辦理。
二、本府為獎勵優秀之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學生及一般優秀學生奮學向上,特訂定獎學金發給辦法,本獎學金核定名額每學期大學(專)50名,每名6,000元,高中(職)50名,每名3,000元並以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身分之學生為優先,各組錄取30名為限,餘分配予一般優秀學生。
三、申請資格:
(一)設籍本縣,並在國內大學、獨立院校、專科學校及高中(職)校之學生(不含夜校、補校、研究所、實習生、在職進修及空中大學之學生)。
(二)學業平均成績、操性成績需80分以上(如無操行量化成績者,需檢附無申誡(警告)以上懲處之成績單以資證明)。
(三)高中(職)、五專、大學(含二專、二技、四技)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起始可申請,畢業當學期成績不得申請。
(四)專科學校五專制,一、二、三年級學生屬高中組,四、五年級學生屬大專組。
四、申請方式:
(一)本獎學金僅開放網路申請(以其他方式申請者,不予受理),請至本府教育資訊網(http://www.ilc.edu.tw)--全文檢索輸入獎學金申請(首頁右側)或至http://rff.
ilc.edu.tw/prise/網址登錄申請。
(二)開放網路申請日期為本(111)年3月1日起至3月20日下午五時止。
(三)申請本獎學金倘無法提供本人郵局帳戶,請提供直系親屬(如父、母、祖父、祖母)帳戶,須另簽立切結書一併上傳並將紙本「撥入他人帳戶切結書」正本寄出,餘詳細申請方式請參考獎學金申請注意事項。
五、申請後請主動上網查看審核情形以免影響自身權益,經複核後,錄取名單公告於本府教育處網站及獎學金網路申請頁面,不另行通知。
六、獎學金相關訊息,可洽教育處學管科林家穎小姐(電話:03-9251000#2676);使用網路系統問題,請聯絡教網中心方志倫老師(電話:03-9369968#331)。
一、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獎勵本市原住民族學生努力向上,發展特殊才藝表現,並培養原住民族優秀人才,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獎助項目如下:
(一) 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
(二) 生活津貼。
(三) 特殊傑出人才獎勵金。
三、 本要點申請人資格如下:
(一) 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但不含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學分班、在職進修班、延長修業年限及研究所學生。
(二) 生活津貼: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私立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二倍以下。
(三) 特殊傑出人才獎勵金:
1、 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日間部原住民族學生,前一年度參加政府機關辦理之縣市級或全國級原住民族族語競賽、體育競賽及藝能競賽獲獎者或團體。但不含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學分班、在職進修班、延長修業年限及研究所學生。
2、 前目規定之獲獎團體,應由同一所學校學生組成,且學生均須符合前目規定之資格。
四、 前點第一款所稱清寒之定義及範圍如下:
(一) 持有區公所核發之中低或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 單親家庭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
(三) 父母一方亡故,而監護人無力教養者。
(四) 家庭有重大或緊急變故致生活困難者。
(五) 經申請人之就讀校方人員訪視後認定確實家庭生活困難。
五、 第三點第二款所稱家庭總收入,依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一及第五條之三規定計算之;所稱全家人口,其範圍如下:
(一) 申請人。
(二) 一等親等之直系血親。
(三) 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直系血親或兄弟姊妹。
(四) 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六、 本要點獎助基準及金額如下:
(一) 清寒獎助金:申請人前一學期成績總平均在七十分以上。
1、 公私立大專院校組:每學期新臺幣一萬元。
2、 公私立高中職組:每學期新臺幣六千元。
3、 公私立國中組:每學期新臺幣四千元。
(二) 優秀獎學金:
1、 公私立大專院校組: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每學期新臺幣一萬元。
2、 公私立高中組: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每學期新臺幣六千元。
3、 公私立高職組: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每學期新臺幣六千元。
4、 公私立國中組: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每學期新臺幣四千元。
(三) 公私立國民小學之學生,不分清寒及優秀生,由校方推薦申請學生名單,其名額分配按本市公私立國民小學原住民族學生總人數計算,每十人得發給一名,以其總人數除以十人,剩餘數未滿十人仍以十人計算;全校原住民學生總人數未滿十人者,得發給一名。分校比照辦理,各校各別平均分配名額,每學期新臺幣一千元。
(四) 生活津貼:每人每學期新臺幣四千元。
(五) 特殊傑出人才獎勵金:
1、 獎勵項目如下(申請者僅能擇一申請,不得重複):
(1) 個人單項競賽項目:原住民族族語競賽、藝能競賽(音樂、舞蹈、美術、說唱藝術等)、體育競賽。
(2) 團體競賽項目:原住民族族語競賽。
2、 個人單項競賽獎勵金額如下:
(1) 縣市級競賽:第一名新臺幣五千元;第二名新臺幣四千元;第三名新臺幣三千元。
(2) 全國級競賽:第一名新臺幣六千五百元;第二名新臺幣六千元;第三名新臺幣五千五百元;第四名新臺幣五千元;第五名新臺幣四千五百元;第六名新臺幣四千元。
3、 團體競賽獎勵金額如下:
(1) 縣市級競賽:第一名每團新臺幣二萬元;第二名每團新臺幣一萬五千元;第三名每團新臺幣一萬元。
(2) 全國級競賽:第一名每團新臺幣三萬元;第二名每團新臺幣二萬五千元;第三名每團新臺幣二萬元;第四名每團新臺幣一萬五千元;第五名每團新臺幣一萬元;第六名每團新臺幣九千五百元。
4、 競賽未列名次,而以等第評比獲獎時,依下列方式辦理:
(1) 等第評比列為特優、優等、佳作者,比照前二目第一名至第三名規定辦理,優勝或入選均不予獎勵。
(2) 等第評比設有「特優」者:特優、優等、甲等、乙等,比照前二目第一名至第四名規定辦理。
(3) 等第評比未設「特優」者:優等、甲等、乙等,比照前二目第一名至第三名規定辦理。
(4) 特優取二名者,則優等比照前二目第三名規定辦理;取三名者,則優等比照前二目第四名規定辦理,其餘依序類推。
七、 申請人應檢具下列文件於受理期間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一) 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
1、 申請書。
2、 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
3、 申請人或監護人之金融帳戶封面影本。
4、 前ㄧ學期總平均百分制成績單正本或影本(影本須蓋與正本相章)。
5、 領據。
6、 區公所核發之中低或低收入戶證明。未領有中低或低收入戶證明者,須填寫家庭狀況訪視表。
7、 切結書。
(二) 生活津貼:
1、 申請表及申請附表。
2、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有當學期學校註冊章)或當學期在學證明書。
3、 申請前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共同生活之直系血親或兄弟姊妹,與申請人不同戶籍,應一併檢附)
4、 區公所核發之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最近一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清單,擇一檢附。
5、 領據。
6、 金融帳戶封面影本。
(三) 特殊傑出人才獎勵金:
1、 個人單項競賽:
(1) 個人競賽項目之申請書。
(2) 獲獎獎狀或相關獲獎證明文件影本(影本須蓋與正本相符章)。
(3)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有當學期學校註冊章)或當學期在學證明書。
(4) 申請人或監護人之金融帳戶封面影本。
(5) 領據。
2、 團體組競賽:
(1) 團體競賽項目之申請書。
(2) 獲獎獎狀及相關獲獎證明文件影本(影本須蓋與正本相符章)。
(3)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有當學期學校註冊章)或當學期在學證明書。
(4) 申請學校單位金融帳戶封面影本及統一收據。
(5) 領據。
八、 受理期間及作業方式如下:
(一) 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由就讀學校於每年三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及九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受理申請,並初審申請人申請文件及造具學生名冊,函文至本府複審。
(二) 生活津貼:由就讀學校於每年三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及九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受理申請,並初審申請人申請文件及造具學生名冊,函文至本府複審。
(三) 特殊傑出人才獎勵金:由就讀學校於每年四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受理申請,並初審申請人申請文件及造具學生名冊,函文至本府複審。
九、 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除國小組外,各組獎勵名額,在本府年度預算經費額度內予以調整,並擇優獎勵。
十、 申請人如有休學、退學、戶籍遷出或喪失補助資格者,應主動告知本府,並繳還補助款。
十一、 申請人如已領取與本要點各項之同性質獎勵或補助者不得申請。
十二、 申請獎勵或補助所應檢具文件不完備者,本府應通知申請人或其就讀學校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
十三、 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年度相關預算支應。.
時間:111/3/12(星期六)/上午9點30分至下午16點
地點:本校磅礡館(W棟)9樓、10樓
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ktZUdCCx81gz9Npi7
海報如附件
活動表如附件
一、活動地點:線上觀看(Teams系統)。
二、報名時間:111年02月20日至02月25日,網路報名額滿截止。
三、報名網址:(一)臉書:銘傳大學生物科技學系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mcubiotec。(二)銘傳大學生
物科技學系網頁http://bio.mcu.edu.tw。
四、活動訊息請參閱附件,歡迎貴校學生踴躍報名參加。
五、聯絡人:生科系金晴嵐,電話03-3507001分機3505。
(一)111年2月15日(星期二) 中午12時至下午1時。
(二)111年2月16日(星期三) 晚間7時至8時30分。
報名連結為https://forms.gle/nvy8GfZr6WRPVgsH9。
活動DM及相關資訊如附件。
二、參加對象:高中職師生、高中職生家長。
三、活動時間:111年3月17-18日(四-五)09:30~16:00。
四、活動地點:本校校本部(地址:111台北市士林區華岡路55
號大孝體育館)。
五、活動內容:各學系師長與學長姐現場導覽解說,認識本校
各學院系所特色,入學管道與資訊介紹,歡迎高中職以團
體報名方式參與。
六、高中職團體報名請直接填寫報名表單(報名截止日:3/10)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
/1FAIpQLSeGO0uYTNdXJeWkz8DrV3Vhhxp43d_iH8aN0VIVlI_rDEVmA/viewform
線上互動報名時間及方式:自111年2月17日(星期四)早上
09時00分開始至2月23日(星期三)下午04時00分截止;本項
活動採線上報名,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
/REkdP4SgMHUmxPd66,每場次有優先入場人數50名,其餘
名額待活動當日線上開放。
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為獎勵本市勤學優秀學生,
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適用對象以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者:
(一) 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 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本獎學金每學期發給一次,各組成績之標準如下:
(一) 國民中學組: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達八十五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及一領域不及格者。
(二) 高級中等學校組(含五年制專科學校之一、二、三年級):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達八十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三) 大專院校組(含研究所):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八十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五年制專科學校之四、五年級以大專院校計。
前項學業成績係採計前一學期成績,如採等第者,應換算為分數。
四、本獎學金每學期發給名額及金額如下:
(一) 國民中學四百五十名,每名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二) 高級中等學校八十名,每名新臺幣二千元。
(三) 大專院校(含研究所)五十五名,每名新臺幣三千元。
有符合資格請自行下載申請填妥並附相關文件於3/11前送交教務處註冊組,逾期不予受理。
一、本校111學年度原住民專班招生訂於111年2月18日(星期五)上午9時起至111年4月25日(星期一)下午4時止受理網路報名。
二、招生日程及名額等相關資訊請詳見招生簡章。招生簡章請至本校招生專區網頁下載,網址:https://enro.nttu.edu.tw/。
三、招生諮詢服務請洽本校教務處綜合業務組,連絡電話(089)318855轉分機1132洪小姐。
 一、依據財團法人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捐助章程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為扶助弱勢學生提升學習成就,藉以激發其繼續向上的動力。
二、本項獎學金係由 寶佳機構創辦人林陳海先生捐助,持續協助高職弱勢優秀學生學習發展為目的。
一、經由持續提供獎助學金,協助高職弱勢優秀學生完成學業,並取得一技之長順利就業。
二、期盼獲得社會更高的認同與重視,激發更多善心人士及社會福利機構,共同關注弱勢學生,為國家社會培育務實致用人才。
一、協助高職弱勢優秀學生,完成三年高職職業類科學業為原則。
二、每學年頒發每名學生獎學金20,000元,獲獎名單由審查小組審定,呈董事長核定。
一、就讀於公私立技術中學(含進學校)職業類科、普通高中附設職業類科、綜合高中專門學程及五專前三年之職業類科在學學生 (不包含體育、音樂、舞蹈等非職業科學生)。
  二、在學期間品德與學業成績優良,且無記過及不良行為處分之紀錄。
獎助名額為各年級50名,有家庭變故者增取10名,合計160名。獎學金每人貳萬元。由各校高一、高二、高三學生符合下列條件,每校每學年度各年級限推薦一名,在申請期限內提出申請。
一、持有政府核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之有效證明文件者。
二、失親(雙親;父或母亡故)、隔代教養(含親屬代養)、身心障礙(雙親;父或母)、單親(父母離異)持有戶籍謄本及有效證明文件者。
三、家庭變故(父母因故無法履行扶養責任或家庭遭受特殊變故),持有導師書面推薦書及相關證明文件者。
一、評比門檻: 檢核申請表及審查証明文件之填寫,是否確實符合上述申請條件,經審核合格者列入評審排序。
二、評比項目及配分:
評比項目內容及配分如下:
1.經濟弱勢:包括低收入戶8分、中低收入戶6分、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3分。
2.其他弱勢:包括失親(雙親亡故6分;父或母亡故3分)、隔代教養5 分、身心障礙(雙親身障3分;父或母身障2分)、單親(父母離異2分)。
3.家庭變故(依變故狀況8~2給分)依導師推薦理由及證明分三級給分。
三、評比排序
1.依前述配分標準,逐項查核所附證明文件符合後給分,再合計個人積分,並依積分之高低進行排序。
2.總積分相同,再依學業成績、品德表現獎勵紀錄,高低排定先後順序。
3.同校同一年級推薦人數超過一名者,由該校推薦名單中擇取積分最高者一名列入整體排序,餘者不列入排序。
4.各年級分別就初審結果積分及成績排序,原則選取各年級前50名及特殊弱勢原因建議增取推薦之名單,連同審查統計資料提請複審。
一、初審:
1.彙整各校推薦申請表及送審附件,並編號建置申請學生各項資料檔。
2.根據登錄之資料,由初審工作小組人員初審,逐一核定所附証明文件是否符合並依照核給分數。
3.依初審核給之積分及品德、學業平均成績及獎勵等紀錄,進行排序,再依獎助名額,按排定之優先順序,草擬初審錄取建議名單。
二、複審:
將初審錄取建議名單,提報本基金會工作會報複審,確定錄取名單。
三、核定公告:
錄取名單簽請董事長核定後,正式在本基金會網頁公告,並行文通知錄取學生及所屬學校後辦理獎學金撥款手續。
請各校在規定申請期程內,檢附下列申請表及相關証明文件,向本基金會提出申請。111年「寶佳高職學生獎學金」申請表(如附表)
自111年3月1日至3月31日止。
一、為鼓勵弱勢學生能繼續努力,並協助改善家庭經濟環境,建請 各受獎助學生就讀學校,協助關懷鼓勵該生,能克服困境積極努力向上。
二、建請學校安排該受獎學生之輔導老師(或請該生導師)就近輔導,並做為後續是否繼續給予該生獎助之推薦。
一、各學校推薦人員未於規定期限內,函送表件及繳交相關資料者,不予審 查,視同資格不符;學業成績不及格,有記過處分不良品德紀錄者,不得申請;各學校及受推薦人員不得異議。
二、本年度獲得獎學金之學生,下學年如符合資格者得持續申請參加審查。
http://www.tdvs.ntct.edu.tw/list/209
已請導師協助班群公告,網站、記事本同步公告
110-2學生專車路線時間(與上學期一樣)
一、為增進考生了解申請本校各學系學習歷程檔案審查重點及準備方向,本校訂於111年3月5日(六)下午2點於本校萬斌廳辦理「111學年度大學申請入學招生說明會」,並邀請各招生學系於當日就審查重點及準備指引、學系特色、選才理念、希望招收的學生特質(多元能力)、審查的角度、學習歷程與學系專業領域的相關性、未來學習方向等向考生說明介紹,相關報名資訊請參閱報名網址,歡迎考生踴躍報名參與。
二、時間:111年3月5日 (六)下午2點至4點30分。
三、地點:國立宜蘭大學行政大樓地下室萬斌廳(宜蘭縣宜蘭市神農路1段1號)。
四、報名日期:111年2月14日(一)起至111年3月2日(三)下午2時整。
五、報名網址:https://reurl.cc/02pK16
六、因防疫關係,本活動僅開放報名學生入場,家長與陪同者暫不開放入場參與;屆時將視疫情狀況調整辦理方式,並公告於本校招生資訊網。

 
        電話: 049-2553109 傳真:049-2554415
 
        地址: 542南投縣草屯鎮中正路培英巷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