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電話: 049-2553109 傳真:049-2554415

地址: 542南投縣草屯鎮中正路培英巷8號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10年2月17日高市教高字第11031011900號函辦理。
二、旨揭獎學金相關資料,業已刊登於教育部「圓夢助學網」(網址:https://helpdreams.moe.edu.tw/),如學生有申請需求,可上網瀏覽。
三、如對旨揭獎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該局鍾小姐詢問(電話:077995678分機3023)。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0年2月19日府教學字第1100033234號函辦理。
二、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核發「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以下簡稱獎學金):
(一)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
(二)未享有公費待遇或未請領政府機關核發之獎學金。
(三)持有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四)無懲處紀錄且在校學業成績(或一般學科)平均八十分(甲等)以上。
109-2同德高中課業輔導實施正常化檢核表
110年「寶佳高職學生獎學金」,頒發要點及表件登載於該會網站
申請資格 1、凡設籍本市在校高中職學生 *
申請條件
(一)學業平均成績、操性成績需80分以上(如無操行量化成績者,需檢附無申誡(警告)以上懲處之成績單以資證明)。
(二)高中(職)、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起始可申請,畢業當學期成績不得申請。 *
申請證件
(一)本獎學金僅開放網路申請(以其他方式申請者,不予受 理),請至本府教育資訊網(http://www.ilc.edu.tw)-- 全文檢索輸入獎學金申請(首頁右側)或至http://rff. ilc.edu.tw/prise/網址登錄申請。
(二)開放網路申請日期為本(110)年3月1日起至3月20日下午 五時止。
(三)申請本獎學金倘無法提供本人郵局帳戶,請提供直系親 屬(如父、母、祖父、祖母)帳戶,須另簽立切結書一併上傳並將紙本「撥入他人帳戶切結書」正本寄出,餘詳細申請方式請參考獎學金申請注意事項。此份請自行上網申請 (獎學金金額3000元)
一、依據本縣國民中學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辦理。
二、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而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學金,並有書面證明者,得向學校提出。
三、旨案申請資格如下:
(一)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二)持有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條列式簡要敘明學生家庭境況後由導師蓋章即可)。
(四)本縣國民中學學生全學期成績等第均在八十五分以上,原住民籍學生在七十分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
(五)學生一年級新生於第2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金,本次應附109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
(六)各學校推薦優秀學生申請獎學金,須附繳申請書、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一年內】、成績單(109學年度第1學期)及學生證影印本;其為低收入戶學生者,並須檢附鄉(鎮、市)公所出具之證明;如為身心障礙者(含父母或申請學生),須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印本;表件影本請加蓋本影本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職章。
獎學金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110年3月22日將資料備齊向教務處註冊組申請,其申請資格及辦法、相關表件請參閱雲林縣政府公文影本及附件,本案相關資料亦可逕自雲林縣政府教育網/行政資訊公告/獎助學金布告欄下載
(http://www.boe.ylc.edu.tw/~boe04/ylcboe03/grant/index.php?myday=999)
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
(二)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及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三)未享有其他公設獎學金及非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空中大學等學生。
一、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辦理。
二、本案補助對象為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但不含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學分班、在職進修班、延長修業年限及研究所學生。
三、 申請期限及事項:
(一)申請期限:110年3月1日至3月31日止。
(二)申請方式:學生填具申請表單後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三)申請資訊:可至本局官網「首頁 >業務資訊 >教育 >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學金」查詢(https://reurl.cc/L0Nng4)。
四、本案獎助不得與「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助大專校院學生實施要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及同性質補助要點或計畫重複申請。
五、獎勵金額:大專院校組/1萬元;高中職組/6,000元;國中組/4,000元;國小組/1,000元
一、本校110學年度四年制進修部單獨招生,採網路報名,並請列印「報名表」、「未來學習規劃」及備妥相關「書面資料」郵寄(或親送)報名資料。
(一)招生系別:
企業管理系、財務金融系、會計資訊系、行銷與流通管理系、休閒遊憩管理系、國際貿易系、應用英語系、應用日語系、資訊管理系、多媒體設計系及自辦專班行銷與流通管理系。
(二)網路報名填表日期:110年1月19日(星期二)起至8月10日(星期二)17:00止。
(三)寄送報名資料日期:110年1月19日(星期二)起至8月10日(星期二)止,以郵戳為憑。
二、前揭招生名額、上課時間、報考資格、書面資料審查等相關事項請詳閱本校招生簡章。
三、請至本校四年制進修部單獨招生網站(網址:https://exam.chihlee.edu.tw/p/412-1013-4033.php?Lang=zh-tw)下載招生簡章。
一、旨揭測驗報名期間自110年1月28日(星期四)至3月2日(星期二)止。測驗日期訂於110年4月24日(星期六)舉行。測驗級別為初級、中級,報名資格不限國籍、族別、年齡及學歷。
二、簡章及相關測驗資訊可至110年度第1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網站查詢下載(https://exam.sce.ntnu.edu.tw/abst/),考生服務專線(02)7749-3664、0800-699-566(免付費),或加入本認證LINE官方帳號(@107abst)掌握最新資訊。
109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
自110年2月22日起至110年3月15日前請將申請文件送教務處逾期不受理。
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新住民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鼓勵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照、培養特殊優秀學生才能,增加社會競爭力,本署舉辦「109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希望藉此計畫激勵其努力向學,同時協助減輕其家庭生活負擔,達到為國家人才培育奠基目的。
五、申請類別及條件
(一)優秀學生獎學金:
1.國小組:就讀全國各公私立國民小學,109 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優等以上 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2.國中組:就讀全國各公私立國民中學,109 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優等或 90 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3.高中、高職組:就讀國內各公私立高中、高職,109 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 90 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4.大專院校組: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之非公費生,109 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 總平均 85 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5.碩、博生組: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學之非公費生,109 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 均 80 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二)清寒助學金:
1.國小組:就讀全國各公私立國民小學,109 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乙等以上 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2.國中組:就讀全國各公私立國民中學,109 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乙等或 70 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3.高中、高職組:就讀國內各公私立高中、高職,109 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 70 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4.大專院校組: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之非公費生,109 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 總平均 70 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5.碩博生組: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學之非公費生,109 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 70 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三)新住民證照獎勵金:依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簡章辦理報名,參加技能檢定學科及術 科測試成績均及格,並持有最近 3 年內(107、108 或 109 年度)勞動部製發之甲、乙、 丙或單一級別「中華民國技術士證」,惟每年僅能擇一職類一級別申請補助 1 次, 每人申請證照獎勵金最多 3 次為限。
(四)新住民子女總統教育獎勵金:經各校依教育部「總統教育獎辦理要點」推薦且經總 統教育獎委員會遴選獲獎並持有當年度獎狀者。
(五)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最近 3 年內(107、108 或 109 學年度),符合 下列情形之一者,擇一項申請,同一獎項不得重複請領。
1.入選奧運、亞運、世界大學運動會、帕拉林匹克運動會、亞洲盃錦標賽、世界盃 錦標賽、亞洲青年運動會、青年奧林匹克運動會、達福林匹克運動會(聽障奧運 會)、亞洲帕拉運動會、亞太聽障運動會、世界中學生運動會、東亞青年運動會、 世界運動會、國際國中科學奧林匹亞競賽、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國際性(含 3 亞洲地區或亞洲暨太平洋地區)身心障礙者運動賽會、國際技能競賽、國際展能節 職業技能競賽及亞洲技能競賽國家代表隊。
2.參加教育部主辦之全國運動會、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或全 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獲得個人賽前 8 名者;參加全民運動會或全國原住民族運 動會,獲得個人賽前 6 名者。本項個人賽含括參加桌球、羽球、網球雙打及混雙 比賽之選手,但不含該運動種類團體賽之雙打及混雙選手。
3.參加教育部主辦之全國語文競賽個人賽、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個人賽、全國學生美 術比賽個人賽、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個人賽各類組別獲得特優、優等者。另參加教 育部主辦之全國聽覺障礙國民國語文競賽個人賽各類組別獲得前 3 名者。
4.參加勞動部主辦之全國技能競賽及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各類組別獲得前 3 名 者。 5.以上 1 至 4 點各競賽類組申請學生均需在校無重大違規紀錄。 6.107 或 108 學年度申請並獲本類別獎勵金者,於 109 學年度再申請者,不得重複以 107 及 108 學年度同樣之獲獎成績舉列申辦,重複者取消獲獎資格。 (六)申請本計畫獎助(勵)金之在學學生均需在校無重大違規紀錄。另有關重大違規紀錄 係指 109 學年度上學期操行成績經結算功過相抵後,就讀國中以上學生尚有 3 支以 上警告或 1 支以上小過情形。
一、依據嘉義市政府108年8月30日府教輔字第1081513443號函辦理。
二、旨揭獎學金自治條例及申請書請逕至該市教育處網站(http://www.cy.edu.tw)/各式表單下載使用。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2月4日臺教高(四)字第1100018935號函辦理。
二、因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109學年度第2學期延後4天開學,110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日程由原訂110年7月1日至3日調整至7月3日(星期六)至5日(星期一)辦理,考試範圍不變動。
109學年度第2學期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截止日:110年3月15日
有意申請者請詳閱附件說明,備妥所需資料繳交至註冊組
電話: 049-2553109 傳真:049-2554415
地址: 542南投縣草屯鎮中正路培英巷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