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 049-2553109 傳真:049-2554415
地址: 542南投縣草屯鎮中正路培英巷8號
說明:
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3年8月21日原民教字第1130043959號函及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二、本助學金網路申報平臺網址為https://cip.ntcu.edu.tw/,新(113)學年度系統啟用日(9月1日)起,登入密碼即學校代碼,登入後應立即變更密碼,並修正承辦人基本資料及電子信箱,如未變更應自行負起資料被潛入者竄改或刪除之責任。鑒於作業公開化及透明化,請貴校公告本案網址,俾利學生、家長與教師皆可上網查詢相關訊息,確保個人權益。
三、申請基準及助學金金額:
(一)就讀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其戶籍資料註記為「原住民身檔號:保存年限:分」,中低收入戶或家戶年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以下同)50萬元以下者。依本案要點規定,本助學金家戶年所得計列範圍為申請學生之父母。
(二)本案助學金分為上、下學期核發,國小原住民學生每學期1,500元整(即每學年3,000元整)、國中原住民學生每學期2,000元整(即每學年4,000元整)。
(三)具低收入戶身分之原住民學生(含一、七年級新生)應請領「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惟不符學產基金會申領條件之低收入戶原住民學生,得申請本
助學金補助,但不得雙重請領。
四、本案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9月30日(星期一)止,請貴校彙整學生申請資料及上網申報後,於113年9月30日(星期一)前,將書面資料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親送本市大同國小教務處註冊組鄭瑪莉老師收(地址:238016新北市樹林區大同街43號),信封上請註明「原委會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助學金」。
說明:
一、依據基隆市政府113年8月26日基府教學參字第1130244010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設籍該市六個月以上,現正就讀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專科學校及大學校院家境清寒之學生。
三、申請文件:
(一)獎學金申請表一份。
(二)前一學年(上、下學期)成績證明書正本一份
。 (三)在學證明正本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A4規格)。
(四)戶口名簿或身分證影本。
(五)未享公費待遇證明書(如附件)。
(六)前一學年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證明書正本或操行成績證明書正本。
(七)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其他家境清寒或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證明。
四、申請程序:請先行填妥申請表及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者,每頁請蓋用「私章」並交由學校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再由就讀學校先行初審資格後,由就讀學校統一造冊(格式自訂),並依申請學生成績高低順序裝訂相關表件,逕寄該市百福國中教務處註冊組葉明芳老師收(地址:206基隆市七堵區福五街1號,信封上請註明「中上獎學金申請」字樣),未依規定者(證件不齊、未經學校認定核章、逾期或個別申請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五、專科學校請務必註明2年制、3年制或5年制;大學院校請註明大學部或研究所。
六、審核結果將另函通知學校轉知,本獎學金無論錄取與否,各項申請表件皆不退還。
七、如有相關疑義,請洽該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余泓睿,聯絡電話:(02)2430-1505分機116或該市百福國中教務處註冊組葉老師,電話:(02)2451-1158分機12。
說明:
一、旨揭報名時間自113年09月24日(星期二)10:00至10月07日
(星期 一)17:00止,簡章下載及報名網址:https://ttl.mcu.edu.tw。
二、本次甄試招考預計錄取421名,新進從業職員月薪約41,000元,從業評價職位人員依據職稱錄用後起薪約35,000元起
至43,000元之間;詳細資訊請參閱簡章。
三、報名洽詢方式:週一至週五09:30-12:00、13:00- 17:00,聯絡電話:(02)2880-9008銘傳大學產學暨推廣處推廣組。
四、檢附甄試簡章。
113 年高級中等學校新生家長說明會實施計畫
教育部「數位開啟孩子學習新視界」家長宣講
113年開設6門磨課師(MOOCs)課程
詳如附件
申請期限:即日至113年9月20日止
請將申請文件備妥於期限內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一、申請資格及辦法請參閱附件。
二、欲申請者,請備妥相關申請文件於113年10月7日(星期一)前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一、詳情請參閱附件。
二、設籍宜蘭縣,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優秀家境清寒學生。
三、本獎學金僅開放網路申請(以其他方式申請者,不予受理):請於9月1日至9月20日下午五點止自行至
1.宜蘭縣府教育資訊網(http://www.ilc.edu.tw/)–全文檢索輸入獎學金申請(首頁右側)。
2.http://rff.ilc.edu.tw/prise/網址登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說明:
一、 依教育部113年8月21日臺教高(四)字第1130084898號函辦理。
二、 旨揭資料業已刊登於教育部「圓夢助學網」之「獎助學金資訊」項下(網址:https://www.edu.tw/helpdreams/),如學生有申請需求,請提醒學生上網瀏覽。
三、 如對旨揭獎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該會詢問(電話:07-2812505、07-2016618或0952-096278)。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3年8月22日中市教學字第1130072050號函及該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規定辦理。
二、旨案受理申請期間自113年9月16日(星期一)起至113年10月15日(星期二)止,其程序如下:
(一)符合申請資格者,請填妥申請書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及導師證明,逐級核章後送請學校初審。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學校於每頁核蓋學校證明章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
(二)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由學校統一造冊,並將名冊電子檔逕寄市立崇倫國中魏國鼎老師信箱(goodharumi@st.tc.edu.tw)彙辦。
1、請務必仔細核對學生姓名有無錯別字,以維護學生領獎之權益,如需造字,請於名冊備註欄註明。
2、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倘設有國中部者,請區分高中部、國中部之案件並分別繕造名冊。
(三)申請學生資格符合本要點第2點第1款者,該市公立高中請至「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查詢系統」查詢,由學校統一造冊校內申請學生之低收入戶名冊、中低收入戶名冊,毋須再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其餘學校仍請檢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三、獎學金審核結果另函通知,未依規定程序申請(證件不齊、未經學校認定核章、逾期或個別申請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請審慎檢核辦理。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3年8月21日府教特字第1130317495A號函及「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
二、申請資格:凡設籍彰化縣滿6個月以上,現就讀該縣國民中學或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自強學生(不含空中大學、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之學生),符合本要點第二點各款資格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優秀學生始得提出申請。
三、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1份。
(二)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正、反面影本且須具本學期註冊章);請以A4紙張印製。
(三)自強證明:符合本要點第二點各款資格之證明文件(請務必依要點所列文件提供佐證;如為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請依附件「學校證明書」格式送件)。
(四)前一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單)1份(請將等第成績換算成數字)。
(五)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戶籍謄本須為繳交申請書前一個月內申請者)1份。
四、申請注意事項:
(一)本獎學金須經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學校承辦人亦須協助學生初審文件之正確性及齊備性,並於初審完畢後核職章,以維申請學生之權益。
(二)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印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戳章及承辦人員職章。
(三)本獎學金名額有限,請申請學校先行初審,各類組的每校送件數,以不超過該類組的錄取名額10%為上限。國小組每校送件數上限22位;國中組每校送件數上限22位;高中職組每校送件數上限6位;大專院校組每校送件數上限6位;研究所組每校送件數上限1位。
五、依據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第9點,申請本獎學金之該縣縣立國民中小學(含縣立高中國中部)學生,經該府核定為低收入戶者,保障每校最低錄取名額一名。
六、經複審通過之學生名單,該府將另函通知就讀學校轉知;本獎學金無論錄取與否,各項申請表件皆不退還。
七、檢附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及獎學金申請書(請依照本文附件表格填寫)各1份。
八、本獎學金相關資訊,請逕至該縣教育處新雲端(網址:https://www.newboe.chc.edu.tw/一般公告查詢及下載,該府獎學金相關檔案請至該縣教育處新雲端(網址:https://www.newboe.chc.edu.tw/業務專區/檔案下載/06學特科/學生事務/獎助學金項下下載。
113-1同德高中學生專車路線(08/30上學實施) (1130826v2版-學生)
(所列各站時間為預估參考時間,請同學提早5-10分等候) 專車專線:0985-222188(江經理)
(開學後將再依人數.現況異動調整)
ps:與1130826v1版 異動溪湖線-改快官派出所及石牌坑彰客站牌。
說明:
一、旨揭測驗報名期間自113年8月26日(星期一)至9月27日(星期五)止。測驗日期訂於113年12月7日(星期六)舉行。測驗級別為初級、中級、中高級、高級及優級,報名資格不限國籍、族別、年齡及學歷。
二、簡章及相關測驗資訊可至113年度第2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網站查詢下載( https://exam.sce.ntnu.edu.tw/abst/),考生服務專線(02)7749-3664、0800-699-566(免付費),或加入本認證LINE官方帳號(@107abst)掌握最新資訊。
中小學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召集人
旭光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113學年度【教師增能
113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部分領域課程雙語教學實施計畫
113學年度第1學期高中彈性自主學習課程
一、依據嘉義市政府113年8月16日府教輔字第1130951668號函辦理。
二、申請條件:凡設籍嘉義市六個月以上,就讀該市國民中學,或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不包括空中大學、補習學校、進修學校、夜間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研究所及在職專班)之在學學生,家境確係清寒且符合規定者,均得自一年級下學期起申請本項獎學金。
三、本(113)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期間自113年10月1日起至113年10月15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四、旨揭獎學金自治條例及申請書請逕至該府教育處網站(http://www.cy.edu.tw)/各式表單下載使用。
本案校內申請至113年9月27日(五)截止,請備齊相關資料送教務處註冊組。
本市113學年度第1學期「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自113年9月2日起至113年10月7日止受理申請。
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學生獎學金發給要點」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具原住民身分,並設籍本市滿6個月以上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
(二)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
(三)當學期(112學年度第2學期)無記過以上處分。
三、旨案獎學金分為學業優秀獎學金及升學獎學金,申請標準如下: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112學年度第2學期有記過以上處分者及一年級新生不得申請。
1、就讀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二年級至三年級):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發給新臺幣(以下同)8,000元整。
2、就讀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二年級至三年級)或私立大專院校: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發給1萬元整。
3、就讀國內外研究所:學業或智育成績平均80分以上,碩士班發給1萬5,000元整,博士班發給2萬元整;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亦同。但公費留學、在職進修及第3年起之研究所學生不得申請。
(二)升學獎學金:
1、通過各升學管道進入新北市境內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專就讀者,入學當年度發給3,000元整。
2、通過各升學管道進入非新北市境內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專就讀者,入學當年度發給1,000元整。
3、考取大專院校者,考取當年度發給5,000元整。
(三)就讀各類附設進修學校之學生,不得申請前項升學獎學金。
四、申請文件: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1、申請書暨領款收據:須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2、112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暨獎懲紀錄(或證明):請以螢光筆標示學業或智育平均成績,若為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學校承辦人職章」。
3、本市各區公所核發之法定低收入戶證明(如無此身分則免附)。
4、戶口名簿影本(勿省略記事)。
5、郵局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帳戶非學生本人,請附親屬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和親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升學獎學金:
1、申請書暨領款收據:須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2、學生證影本(蓋有113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章)或在學證明。
3、戶口名簿影本(勿省略記事)。
4、郵局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帳戶非學生本人,請附親屬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和親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五、申請方式:請於旨揭期限送件至本市樹林高中教務處收(地址:23860新北市樹林區中華路8號),並於信封上註明「申請113學年度第1學期高級中等以上原住民獎學金」(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六、領有原住民住宿伙食費、助學金補助者亦可申請旨揭獎學金。
七、申請資料不齊全、申請書暨領款收據缺漏填寫相關資料與簽章或使用錯誤申請表格時,本局不予受理亦不得補件,將不另行通知。
八、不論審核結果錄取與否,相關申請資料均不辦理退件。
九、本獎學金得由個人提出,惟本獎學金之申請所須檢附之文件,若為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學校承辦人職章」,爰此,除學生須於申請書暨領款收據簽名或蓋章外,學校承辦人亦須協助學生初審文件之正確性及齊備性,並於初審完畢後核職章,以維護申請學生之權益。
十、獎學金之申請倘由學校彙整送件時,請以學生為單位個別裝訂申請資料。
十一、本案相關申請訊息業已公告於本局網站(網址:https://www.ntpc.edu.tw)「電子公告」項下。
十二、檢附申請書暨領款收據1份。
電話: 049-2553109 傳真:049-2554415
地址: 542南投縣草屯鎮中正路培英巷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