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宜蘭縣113年第2次中等以上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詳情請參閱附件。

二、設籍宜蘭縣,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優秀家境清寒學生。

三、本獎學金僅開放網路申請(以其他方式申請者,不予受理):請於9月1日至9月20日下午五點止自行至

1.宜蘭縣府教育資訊網(http://www.ilc.edu.tw/)–全文檢索輸入獎學金申請(首頁右側)。

2.http://rff.ilc.edu.tw/prise/網址登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社團法人中華佛教善緣慈善會「高中職專、大、碩【誌善】清寒學生進步獎學金」申請相關資料

說明:
一、 依教育部113年8月21日臺教高(四)字第1130084898號函辦理。
二、 旨揭資料業已刊登於教育部「圓夢助學網」之「獎助學金資訊」項下(網址:https://www.edu.tw/helpdreams/),如學生有申請需求,請提醒學生上網瀏覽。
三、 如對旨揭獎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該會詢問(電話:07-2812505、07-2016618或0952-096278)。

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暨113學年度第1學期獎學金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3年8月22日中市教學字第1130072050號函及該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規定辦理。
二、旨案受理申請期間自113年9月16日(星期一)起至113年10月15日(星期二)止,其程序如下:
(一)符合申請資格者,請填妥申請書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及導師證明,逐級核章後送請學校初審。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學校於每頁核蓋學校證明章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
(二)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由學校統一造冊,並將名冊電子檔逕寄市立崇倫國中魏國鼎老師信箱(goodharumi@st.tc.edu.tw)彙辦。
1、請務必仔細核對學生姓名有無錯別字,以維護學生領獎之權益,如需造字,請於名冊備註欄註明。
2、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倘設有國中部者,請區分高中部、國中部之案件並分別繕造名冊。
(三)申請學生資格符合本要點第2點第1款者,該市公立高中請至「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查詢系統」查詢,由學校統一造冊校內申請學生之低收入戶名冊、中低收入戶名冊,毋須再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其餘學校仍請檢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三、獎學金審核結果另函通知,未依規定程序申請(證件不齊、未經學校認定核章、逾期或個別申請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請審慎檢核辦理。

彰化縣113學年度第1學期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3年8月21日府教特字第1130317495A號函及「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
二、申請資格:凡設籍彰化縣滿6個月以上,現就讀該縣國民中學或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自強學生(不含空中大學、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之學生),符合本要點第二點各款資格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優秀學生始得提出申請。
三、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1份。
(二)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正、反面影本且須具本學期註冊章);請以A4紙張印製。

(三)自強證明:符合本要點第二點各款資格之證明文件(請務必依要點所列文件提供佐證;如為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請依附件「學校證明書」格式送件)。
(四)前一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單)1份(請將等第成績換算成數字)。
(五)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戶籍謄本須為繳交申請書前一個月內申請者)1份。
四、申請注意事項:
(一)本獎學金須經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學校承辦人亦須協助學生初審文件之正確性及齊備性,並於初審完畢後核職章,以維申請學生之權益。
(二)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印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戳章及承辦人員職章。
(三)本獎學金名額有限,請申請學校先行初審,各類組的每校送件數,以不超過該類組的錄取名額10%為上限。國小組每校送件數上限22位;國中組每校送件數上限22位;高中職組每校送件數上限6位;大專院校組每校送件數上限6位;研究所組每校送件數上限1位。

五、依據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第9點,申請本獎學金之該縣縣立國民中小學(含縣立高中國中部)學生,經該府核定為低收入戶者,保障每校最低錄取名額一名。
六、經複審通過之學生名單,該府將另函通知就讀學校轉知;本獎學金無論錄取與否,各項申請表件皆不退還。
七、檢附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及獎學金申請書(請依照本文附件表格填寫)各1份。
八、本獎學金相關資訊,請逕至該縣教育處新雲端(網址:https://www.newboe.chc.edu.tw/一般公告查詢及下載,該府獎學金相關檔案請至該縣教育處新雲端(網址:https://www.newboe.chc.edu.tw/業務專區/檔案下載/06學特科/學生事務/獎助學金項下下載。

113-1同德高中學生專車路線(08/30上學實施) (1130826v2版-學生)

113-1同德高中學生專車路線(08/30上學實施) (1130826v2版-學生)

(所列各站時間為預估參考時間,請同學提早5-10分等候) 專車專線:0985-222188(江經理)
(開學後將再依人數.現況異動調整)

ps:與1130826v1版 異動溪湖線-改快官派出所及石牌坑彰客站牌。

113年度第2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

說明:

一、旨揭測驗報名期間自113年8月26日(星期一)至9月27日(星期五)止。測驗日期訂於113年12月7日(星期六)舉行。測驗級別為初級、中級、中高級、高級及優級,報名資格不限國籍、族別、年齡及學歷。

二、簡章及相關測驗資訊可至113年度第2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網站查詢下載( https://exam.sce.ntnu.edu.tw/abst/),考生服務專線(02)7749-3664、0800-699-566(免付費),或加入本認證LINE官方帳號(@107abst)掌握最新資訊。

中小學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召集人

中小學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召集人

旭光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113學年度【教師增能

旭光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113學年度【教師增能

113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部分領域課程雙語教學實施計畫

113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部分領域課程雙語教學實施計畫

113學年度第1學期高中彈性自主學習課程

113學年度第1學期高中彈性自主學習課程

嘉義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自治條例及相關申請文件

一、依據嘉義市政府113年8月16日府教輔字第1130951668號函辦理。
二、申請條件:凡設籍嘉義市六個月以上,就讀該市國民中學,或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不包括空中大學、補習學校、進修學校、夜間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研究所及在職專班)之在學學生,家境確係清寒且符合規定者,均得自一年級下學期起申請本項獎學金。
三、本(113)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期間自113年10月1日起至113年10月15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四、旨揭獎學金自治條例及申請書請逕至該府教育處網站(http://www.cy.edu.tw)/各式表單下載使用。

113學年度第1學期「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學生獎學金」

本案校內申請至113年9月27日(五)截止,請備齊相關資料送教務處註冊組。

本市113學年度第1學期「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自113年9月2日起至113年10月7日止受理申請。

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學生獎學金發給要點」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具原住民身分,並設籍本市滿6個月以上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

(二)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

(三)當學期(112學年度第2學期)無記過以上處分。

三、旨案獎學金分為學業優秀獎學金及升學獎學金,申請標準如下: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112學年度第2學期有記過以上處分者及一年級新生不得申請。

1、就讀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二年級至三年級):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發給新臺幣(以下同)8,000元整。

2、就讀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二年級至三年級)或私立大專院校: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發給1萬元整。

3、就讀國內外研究所:學業或智育成績平均80分以上,碩士班發給1萬5,000元整,博士班發給2萬元整;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亦同。但公費留學、在職進修及第3年起之研究所學生不得申請。

(二)升學獎學金:

1、通過各升學管道進入新北市境內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專就讀者,入學當年度發給3,000元整。

2、通過各升學管道進入非新北市境內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專就讀者,入學當年度發給1,000元整。

3、考取大專院校者,考取當年度發給5,000元整。

(三)就讀各類附設進修學校之學生,不得申請前項升學獎學金。

四、申請文件: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1、申請書暨領款收據:須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2、112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暨獎懲紀錄(或證明):請以螢光筆標示學業或智育平均成績,若為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學校承辦人職章」。

3、本市各區公所核發之法定低收入戶證明(如無此身分則免附)。

4、戶口名簿影本(勿省略記事)。

5、郵局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帳戶非學生本人,請附親屬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和親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升學獎學金:

1、申請書暨領款收據:須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2、學生證影本(蓋有113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章)或在學證明。

3、戶口名簿影本(勿省略記事)。

4、郵局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帳戶非學生本人,請附親屬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和親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五、申請方式:請於旨揭期限送件至本市樹林高中教務處收(地址:23860新北市樹林區中華路8號),並於信封上註明「申請113學年度第1學期高級中等以上原住民獎學金」(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六、領有原住民住宿伙食費、助學金補助者亦可申請旨揭獎學金。

七、申請資料不齊全、申請書暨領款收據缺漏填寫相關資料與簽章或使用錯誤申請表格時,本局不予受理亦不得補件,將不另行通知。

八、不論審核結果錄取與否,相關申請資料均不辦理退件。

九、本獎學金得由個人提出,惟本獎學金之申請所須檢附之文件,若為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學校承辦人職章」,爰此,除學生須於申請書暨領款收據簽名或蓋章外,學校承辦人亦須協助學生初審文件之正確性及齊備性,並於初審完畢後核職章,以維護申請學生之權益。

十、獎學金之申請倘由學校彙整送件時,請以學生為單位個別裝訂申請資料。

十一、本案相關申請訊息業已公告於本局網站(網址:https://www.ntpc.edu.tw)「電子公告」項下。

十二、檢附申請書暨領款收據1份。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113年度「親子共識共創未來-親子職涯對話坊活動」活動簡章1份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
執行單位:就業情報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辦理時間
台中場:113 年 08 月 24 日(六)9:00-16:00
南投場:113 年 08 月 31 日(六)9:00-16:00
 辦理地點
台中場:台中青年職涯發展中心(臺中市西區市府路 6 號 2 樓)
南投場:南投跨領域橋接創新學苑(南投縣南投市三和一路 8 號)
參加對象
臺中市、南投縣之國、高中(職)學校學生及學生家長。
 報名方式
活動採用線上報名方式,限額 50 名額滿為止,
報名網址:https://www.surveycake.com/s/NZR8o
將於報名後一週內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信件通知結果

通部航港局為推廣船員職業,訂於113年9月13日(星期五)上午10時辦理船員職業暨海員新星培育計畫線上宣導說明會

說明:
一、依據交通部航港局113年8月7日航員字第1131910385B號函
辦理。
二、交通部航港局為長遠培育航運人才、穩定我國船員供給,
並推廣船員職業,爰辦理旨揭活動,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時間:113年9月13日(星期五)10時至12時。
(二)講座:廖翼霆、龎錡瑄。
(三)參加對象:一般民眾(師生及其家長)、教育部、勞動
部、各縣市政府教育局及社會局同仁。
(四)報名方式:請至交通部航港局船員智慧服務平臺
(https://reurl.cc/A2qpoQ)報名。
(五)線上宣導說明會網址:https://reurl.cc/1vyAWY。

(六)時數認證:全程參加人員核予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2小時。
三、於交通部航港局船員智慧服務平臺完成報名、全程參與說
明會並填寫問卷調查者將有機會獲得該局宣導品,請貴校
轉知所屬親師生踴躍參加。
四、檢送流程表及講師簡歷各1份

衛生福利部製作「關懷目睹家庭暴力兒童」數位學習教材

為協助第一線教保服務人員及從事幼兒教育相關工作者辨
識與引導目睹家庭暴力兒童,並提升社會大眾對是類議題
之關懷與敏感度,該部以學齡前兒童為對象,製作數位學
習教材(大眾版及幼教人員版),請廣為宣導運用,並納
入訓練課程之教學教材旨揭教材請逕至衛生福利部保護服
務司網站(https://dep.mohw.gov.tw/DOPS/cp-1311-
79421-105.html)閱覽及下載。

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113學年度獎學金名額及申請條件公告」

一、詳情請參閱網站(https://scholarshipinfo.moe.edu.tw/)。

二、符合資格者請於「表格下載」下載申請相關資料填寫,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交由學校統一彙辦。

三、每位學生至多申請2項奬學金,且以獲配1項為限。已領取其他單位獎學金,請勿重複申領該會獎學金;如獲得其他單位的獎學金,請放棄領取該會獎學金。

四、校內申請截止日期:請於113年9月13日前備齊相關文件至 教務處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113-1 自主學習指導教師工作坊 實施計畫

113-1 自主學習指導教師工作坊 實施計畫

「短影音於教學現場的影響」數位學習增能課程

「短影音於教學現場的影響」數位學習增能課程

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歷程檔案」相關資源

一、為利高級中等學校師生及家長更臻了解學習歷程檔案之內涵,以利系統性提供輔導及支持相關資源,本部業建置以下資源,提供師生及家長使用:
(一)學習歷程檔案數位學習課程簡報及影片(包括認識篇、實務篇及工具篇):內容為協助師生增加學習歷程檔案正確認知及掌握製作學習歷程檔案,置於「108課綱資訊網」(網址:https://shs.k12ea.gov.tw/site/12basic)之「學習歷程檔案」專區。
(二)本部因材網(教師使用):採用課程包形式發布,適合學習歷程檔案推動者及教師教學使用(網址:https://adl.edu.tw)。
(三)本部磨課師(學生使用):以線上數位學習課程呈現,提供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和學生家長以自主學習方式認識學習歷程檔案(網址:https://moocs.moe.edu.tw)。
(四)Youtube:開放所有師生及家長瀏覽,協助師生及家長認識學習歷程檔案及製作方式(網址:https://www.youtube.com/playlist?list=PLOG4pyKCUrsT5VjIA4Q4-KE0YagwCCCSL)。
二、另為加強學生及家長對大學校院選才制度及備審原則之瞭解,本部業建置以下資源,提供師生及家長使用:
(一)為加強鏈結高級中等學校及大學校院考招資訊,協助學生更了解自己的生涯發展方向,請宣導師生及家長善用「作伙學」(https://www.108epo.com)、「未來議起來」(https://www.facebook.com/convofuture/?locale=zh_TW)等網站。
(二)為幫助高中學生瞭解如何製作學習歷程檔案,協助學生掌握製作學習歷程檔案基本要素,也協助大專校院審查教授瞭解如何進行審查,請提供「作伙做學檔-課程學習成果呈現建議-第二版」手冊(https://www.108epo.com/results-detail.php?Key=36)、「技高課程學習成果呈現建議」手冊(https://issuu.com/convofuture/docs/230807_);另「技高課程學習成果呈現建議」之新版手冊,將另案發文通知。
三、本案學習歷程檔案相關資源運用方式,建議由各校學習歷程檔案工作小組,於校內既有推動學習歷程檔案規劃下,自行彈性運用,並可納入年度教育訓練使用,或於學生輔導、課程諮詢及學習歷程檔案相關研習中提供親師生彈性運用。
四、「高級中等學校學習歷程檔案相關資源」網址一覽表已公布於「108課綱資訊網」(https://shs.k12ea.gov.tw/site/12basic)之「學習歷程檔案」專區最新消息。

113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給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及113學年度實施計畫(含申請表)各1份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給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要點」辦理(以下簡稱本要)。
二、申請資格:
(一)具原住民身分。
(二)同一學期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構)及公營事業單位發給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者。
(三)改過、銷過或功過相抵後,無受小過以上之處分。
三、優秀學生獎學金補助項目及基準: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1、各級學校獎勵基準如下:
(1)就讀高級中等學校高中階段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達同年級、同年級同科(組)或學程之 PR70以,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2)就讀國民中學階段學生:前一學期各學習領域之各科成績達乙等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3)就讀國民小學階段學生:前一學期各學習領域之各科成績甲等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2、符合以上資格之學生得申請獎學金,各階段獎學金金額如下:
(1)高級中等學校高中階段每人每學期新臺幣5,000元。
(2)國民中學階段每人每學期新臺幣3,000元。
(3)國民小學階段每人每學期新臺幣2,000元。

(二)個人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1、具有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或其他特殊才藝,最近一年參加教育部各司、處或本署舉辦之全國性個人才藝競賽獲獎者。
2、符合以上資格之學生得申請獎學金,第1名新臺幣10,000元,第2名新臺幣8,000元,第3名新臺幣5,000元,第4至6名或佳作新臺幣3,000元。其餘獎項所對應名次獎金如下:
特優、冠軍、金牌 第1名 10,000
優等、優勝、亞軍、銀牌 第2名 8,000
甲等、季軍、銅牌 第3名 5,000
其餘未列獎項,另行經審核後認定。

(三)團體賽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1、具有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或
其他特殊才藝,最近一年參加教育部各司、處或本署舉辦之團體才藝
競賽獲獎者,獲團體獎前3名者。
2、符合以上資格之學生得依下列團體賽人數核算個人獎學金:
(1)競賽成隊人數2至10人,個人獎學金新臺幣5,000元。
(2)競賽成隊人數11至20人,個人獎學金新臺幣2,500元。
(3)競賽成隊人數21至30人,個人獎學金新臺幣2,000元。
(4)競賽成隊人數31人以上者,個人獎學金新臺幣1,500元。

三、申請期限:

(一)學業優秀類:即日起至113年9月13日止。

(二)特殊才藝優秀類:即日起至114年4月2日止。

備註:請同學務必於上列期限內提出申請以免影響權益,以利後續校內審查會辦;相關申請資訊請參閱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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